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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2020  10:40

   涉新型毒品案件频发,检察机关放“大招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负责人就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答记者问

  近年来,涉新型毒品案件频发。面对毒品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如何创新办案方式和手段积极应对?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就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回答了记者提问。

  成立指导组,对涉网络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记者:近年来,涉网络毒品犯罪案件增长较快,面对“人货分离、钱货分离”“虚拟货币支付毒资”“使用虚拟IP地址隐藏犯罪地”等无接触毒品交易新特点,检察机关如何固定证据、提高应对手段?

  元明:近年来,检察机关起诉的毒品犯罪大多和网络有关。涉网络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形式有: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发布涉毒信息,订购、销售毒品和制毒物品;利用网络物色、诱骗、招募“马仔”贩运毒品;利用网络传授制毒技术;利用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移动支付手段进行毒品联络和交易;利用网络空间聚集吸毒,交流体验,引诱他人吸毒等。

  涉网络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有:一是隐蔽性强,对这类犯罪取证难,适用法律难点多。犯罪人多使用网名或化名隐匿真实身份,用黑话、行话联络,聊天记录和信息随时、瞬时删除。使用第三方工具、虚拟货币支付毒资,使用虚拟IP地址隐藏犯罪地,实现“人货分离、钱货分离”的无接触交易,加大了侦查取证难度。二是犯罪成本低、跨时空性强。利用网络贩卖毒品,犯罪成本低。网络传播信息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使毒品犯罪活动突破了地域和时间限制,跨区域、跨国界更加普遍。三是犯罪已经形成制、贩、运的全产业链条,危害大。毒品信息在网络大肆传播,容易误导、诱使青少年吸食毒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进一步加剧了毒品犯罪危害性。

  针对涉网络毒品犯罪案件,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引导依法全面收集涉网络毒品犯罪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形成打击合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指引。

  二是积极参与网络禁毒综合治理。今年4月,最高检成立了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涉网络毒品犯罪的调研,加强与重点互联网企业的交流合作,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网络禁毒的能力与效果。对涉网络毒品犯罪案件暴露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提升网络监管能力。

  三是加强国际司法协作。网络使跨境跨国毒品犯罪更普遍,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尤为重要。最高检将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规定,加强证据转换及审查认定、涉案款物移交、司法文书送达等方面的工作。

  打财断血,提高涉毒资产审查认定水平

  记者:对毒品犯罪打财断血,摧毁其经济基础是遏制毒品犯罪蔓延的重要手段,据了解,2019年检察机关办理涉毒洗钱犯罪50余件,您对此有何评价?

  元明:毒品犯罪是典型的逐利型犯罪,犯罪分子获取巨额利润后,往往通过各种洗钱手段转移、清洗犯罪所得及收益。因此,对毒品犯罪打财断血,摧毁其经济基础尤为重要。最高检高度重视涉毒洗钱犯罪检察工作,今年4月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涉毒反洗钱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我们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培训等方式指导各地加大对涉毒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2019年,检察机关办理涉毒洗钱犯罪50余件,对毒品犯罪分子逃匿、死亡的案件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5件300余万元。总的来看,这一类犯罪与毒品犯罪总数相比还比较少,与涉毒洗钱犯罪隐蔽、查处难度大等因素密切相关。涉毒洗钱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一是洗钱方式多样。犯罪分子通过金融机构或者投资来清洗毒资,有的还利用伪造商业票据、信贷回收、期权等进行洗钱。近年来通过网络赌博、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也越来越多。二是洗钱日趋隐蔽化。犯罪分子转移或隐匿资金,使毒品犯罪收益和正常经营活动获取的利益融合在一起,致使涉毒资产性质、数额不易认定。三是犯罪组织严密。涉毒洗钱活动从分散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活动已逐步演变为具有专门分工、组织严密的运作体系,其中有的人具备金融和法律等专业知识。

  记者:针对涉毒洗钱犯罪专业性、隐蔽性不断加强的特点,检察机关下一步将如何发力?

  元明:首先,加强对涉毒反洗钱检察工作的领导。全国检察机关要在最高检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形成全国一盘棋,扎实开展工作,深化打击洗钱犯罪和毒品犯罪并重的办案理念,加大涉毒洗钱犯罪的查处力度。

  其次,提高涉毒资产审查认定的能力和水平。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做好提前介入,引导对涉毒资产的查证,扎实做好证据收集及保全工作。坚持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审查涉毒资产来源、用途和权属情况、与毒品犯罪的关联性等,准确认定洗钱罪,提升打击涉毒洗钱犯罪的效果。

  第三,加强与公安、法院、反洗钱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完善案件通报、联席会议、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建立反洗钱资金监测模式,加强资金往来情况分析,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监管。对洗钱犯罪的主观明知认定等问题统一执法标准,达成共识。

  加强协作,推进物流寄递毒品犯罪问题综合治理

  记者:近年来,通过快递物流寄递毒品情况突出,寄递行业点多面广,为案件侦破带来困难。对此,检察机关联合公安、邮政等部门提高“快递小哥”识毒、禁毒意识,除此之外,还做了哪些工作?

  元明:随着我国物流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物流快递贩运毒品,呈逐渐增多态势。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利用快递寄递毒品犯罪案件1000余件。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这类犯罪案件明显上升。

  此类案件的特点主要有:一是涉及企业范围广。寄递行业点多面广,有的案件利用智能快递柜、同城跑腿等方式进行毒品犯罪,不当面交接、不通过安检设备检测,毒品转移快。二是跨境、跨省寄递情况较多。有的案件经过多个省份多次流转,甚至跨境寄递毒品。三是犯罪方式隐蔽,涉毒线索较难发现。涉毒人员寄递毒品时都会故意将毒品隐匿在其他物品中,被发现后又立即换一种方式隐匿,还有的通过先行试探性寄递后分多次寄递迷惑侦查。寄递毒品导致毒品更易扩散、流通,尤其与互联网相结合,案件侦破难度大。

  针对利用快递寄递毒品犯罪案件增多态势,2019年底,最高检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加强寄递毒品犯罪的调研,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编发典型案例、案件释法说理等举措,推进问题综合治理。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落实共管责任。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书等方式促进有效监管,协同发力、齐抓共管,推动“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和智能快递柜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毒品在寄递渠道流通。江苏、四川、内蒙古等省级检察机关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大寄递行业监管力度。浙江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形成协同打击、信息共享、专项巡检等协作机制,积极探索试点人脸识别实名制寄件、对毒品重点地区寄入件过机安检等监管措施。

  二是协同有关部门加大惩治力度。联合公安、邮政等部门,共同开展寄递行业毒品犯罪重点整治活动,确保严打、管理、预防整体推进。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明确取证方向和范围,提出完善证据的意见,确保侦查可回溯性。

  三是加强禁毒宣传。通过以案说法、微电影、短视频、测验问卷等方式开展禁毒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寄递行业员工禁毒意识、法律意识和对毒品的辨别能力,鼓励寄递行业员工、群众发现和举报毒品等犯罪活动,营造全民禁毒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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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发布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情况,陈国庆指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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