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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20  11:10

  众所周知,老虎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任何贩卖、运输、购买获得保护动物活体或者制品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若经鉴定销售的虎爪、虎为真,则销售者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市民若购买保护动物制品也属违法行为。

  近日,在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横山桥一带,就有一伙外地人主动上门推销虎爪虎鞭,多名厂老板迷信其保健作用,纷纷上当受骗。李斌(化名)就是其中之一,2019年10月的一天,有两名男子上门向他推销千金难求的“好东西”。“老板,您真有眼光,这个虎爪虎鞭可是相当珍贵,泡酒喝可以强身健体,治疗腰腿疼痛,我来给您称一点,1克只要400元。您可以先付一部分钱,试一阶段,有效果您再付余款”。其中一名男子边说边拿出包里的锯子和小秤,娴熟地切下一段虎鞭放在秤上。李斌早就听说虎鞭泡酒有很好的保健效果,正好自己最近身体不太舒服,就当场支付了2000元现金,并写下3000元的欠条,约定等有效果了再付款。当时李斌还觉得自己捡了一个大便宜,谁知回家一查后发现是假货。于是,他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监控录像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踪迹,后在一家宾馆里抓获嫌疑人赵小四(化名)和王一周(化名),现场还查获了尚未售出的“虎爪虎鞭”。经鉴定,这些“虎爪虎鞭”和李斌购买的“虎鞭”均为黄牛或水牛的牛骨牛鞭。

  赵小四和王一周是同村老乡,他们一行5人从江西老家购买用牛骨牛鞭加工而成的假虎爪虎鞭带至常州,分头行骗。“我们专门找那些安保不严的工厂作为行骗对象,进入厂区后直奔办公室,以几十到几百元1克不等的价格卖给这些小老板。如果他们怀疑虎爪虎鞭是假的,我们就让他先付一小部分钱试吃下,然后打个欠条,吃了有效果再付尾款,还会拿出附近人打的欠条给他看。”王一周向承办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手段。而被害人看到周围的熟人也买了,还打下欠条,基本就打消了疑虑。

  短短两个月,赵小四等5名嫌疑人就用上述手段在经开区各乡镇作案22起,共骗得人民币65000余元。2020年6月5日,常州经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赵小四等5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22名被害人纷纷上当,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打击野生动物制品,从正常渠道无法买到虎骨虎鞭;二是传统印象中,虎骨虎鞭具有一定的疗效,而受害人非常迷信这种疗效;三是不法分子利用受害人占便宜的心理,采用先付定金,待有效果后再付尾款的方法迷惑受害人;四是不法分子利用熟人的示范效应,让后面的人纷纷跟着上当。

  其实,国务院早在1993年就颁布了《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明令禁止生产含虎骨成分的药品和其他制品。《刑法》中也对打击走私,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有明文规定。因此,私自出售“虎骨虎爪”属违法行为,而购买虎骨虎鞭也可能涉嫌违法,且市面上所谓的“虎爪”大多为假冒,对人体并无滋补作用。当遇到有人兜售“虎爪”等野生动物制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莫因一时贪图便宜而落入骗局。另外,如发现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者,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