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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2020  14:33

  “我们希望办案人员通过对照执行这个模板,让办案更加规范,同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被害人的权益。”近日,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制定《认罪认罚案件听取被害人意见记录》模板,并通过多种方式引导案件承办人规范使用。

  作为仪征市检察院的“老案管”,张和年经常会思考如何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当前流程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6条规定,检察机关听取被害人意见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法院,“但我在流程监控中发现,一些审查起诉案件没有充分落实认罪认罚相关规定要求,虽然听取了被害人意见,但比较笼统。

  据悉,2018年修改后《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被害人对“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的意见。

  “修改后《刑诉法》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听取被害人哪些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具体的,生活中多数人不‘明法’,如果我们不向被害人解释清楚每一点要求,那么法律政策的实施就会大打折扣。被害人不了解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双方会有怎样的后果,提出的意见可能就是片面的,这样对这一制度的落实、化解社会矛盾都会有消极影响。”张和年说道,“制定这个模板后,我在案管提醒群里告知大家如何填写,又找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让他们向部门检察官强调要严格按照模板填写,将被害人意见详细记录在案。”说到这里,张和年笑了起来:“我知道他们‘嫌’我烦呢,没办法,案管就是要辅助好检察官办案嘛,现在案件承办人用起来这个模板了,我就高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