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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2020 10:0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前一天晚上与朋友觥筹交错,次日一早便直接驾车出门,对自己身体仍处于醉酒状态浑然不知,在开车途中又发生交通事故,最终难逃刑事处罚。
2019年3月1日上午,滨海县公安局接到犯罪嫌疑人沈某某报警,称其驾驶私家车与电动车相撞。民警在现场处警过程中发现沈某某有酒后驾车嫌疑,遂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鉴定,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2.9mg/100ml,已超过80.0mg/100ml的醉酒标准,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遂经侦查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7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检察院以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沈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对其作出了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说法】
与好友相聚小酌一番后尽兴而归,沈某某觉得经过一夜的休息,自己身体已经解酒,开车上路毫无问题。殊不知,饮酒24小时后体内酒精才能基本消解。沈某某因为这种盲目自信引发了交通事故,还险些伤及他人造成另一个家庭的悲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沈某某最终为其行为付出了接受刑事处罚的代价。
机动车驾驶人员在走亲访友推杯换盏之余,除了要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牢记于心,还需警惕隔夜酒的危害,做到酒后24小时内不摸方向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敬畏生命,敬畏规则!(左右)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8.05.202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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