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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2020  09:02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科学院合作发展处副处长邓大玉【中】(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植保总站副站长王华生(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朱惠英(资料图)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艾滋病科护士长杜丽群(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郑博超邓铁军)“作为受邀参加专项监督活动的人大代表,一年来,我一直在关注了解专项监督活动的进展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科学院合作发展处副处长邓大玉向记者提到的专项监督活动,是检察机关开展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5月22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沿海地区,海洋生态保护是广西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是以,来自广西的代表委员们,对海洋生态保护和“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都表示“有话要说”。

  记者了解到,2019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部署“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沿海检察机关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全面展开。据统计,一年多来,广西检察机关收集涉海洋及内陆水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0件;立案213件;发出公告3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8件;提起诉讼31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9件,助力海洋保卫战成效显著。

  “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广西检察机关能够紧贴广西的海域特点,抓住工作重点开展特色化办案工作,特别是在保护红树林这一极具广西特色和典型性的海洋生态系统上持续发力,办理了一些有影响的案件,其中一件还入选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邓大玉代表说的是广西某市污水直排污染红树林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入选了最高检今年4月公布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邓大玉代表希望检察机关接下来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争取办理更多示范效应的案件,为海洋公益保护贡献更多力量。

  广西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捕捞海洋野生动物案件中,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做法,得到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植保总站副站长王华生的肯定。“让违法行为人为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买单’,既增加违法成本,也有利于及时修复受损生态,这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海洋强国战略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朱惠英是最高检特约监督员。2019年以来,她多次走进检察机关,参加广西检察机关精品检察建议评选,应邀视察青海检察工作,以及今年年初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

  “海洋环境监管执法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朱惠英代表对检察机关坚持智慧借助提升涉海公益诉讼工作专业化水平的努力十分赞赏。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针对非法抽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难以认定的问题,积极借助海洋学院科研力量,由海洋领域专家教授出具专家意见,助推案件办理。朱惠英代表认为,检察机关要注重借助“外脑”和科技手段运用,特别是借助无人机等高科技设备提升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固定工作质效,大大增强检察监督的专业性和精准性。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入海河流的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广西检察机关深入推进跨区域检察协作,推动建立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全流域、跨区划环境治理的公益保护合力。

  结合广西检察机关的做法,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艾滋病科护士长杜丽群认为检察机关应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主动做好陆海统筹、河海共治两篇文章,突出抓好陆源性污染的监督治理,特别是紧盯入海河流上下游的水环境治理,切实防治陆源污染流入海洋。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江平镇山心村村委委员、妇联主席黄利婷表示,检察机关的做法为有效解决流域性水生态保护领域存在的“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希望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把制度机制的优势转化为守护海洋的强大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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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5月24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戴佳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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