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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20  09:51

  近年来,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特别是在服务和保障民企业健康发展方面,立足中心工作,主动作为,对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先后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过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注重分析研判疏堵漏洞、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多管齐下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取得了积极成效。

  严惩职务犯罪,“斩断”伸向民营企业的“黑手”。一方面,严肃审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税收征管、补贴资金发放等职务之便,向民营企业索拿卡要、要挟刁难民营企业的索贿受贿犯罪。另一方面依法审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2017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贪贿犯罪案件3件3人,均得到法院的有罪判决。

  加大打击力度,“清除”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蛀虫”。从该院办理的案件情况看,有些人把民营企业当做“摇钱树”“唐僧肉”,侵犯企业财产利益案件屡见不鲜。从企业外部来看,集中在盗窃、合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从企业内部来看,监守自盗侵吞企业财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企业员工之间实施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均给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对此,该院突出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财产利益和经营秩序的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增强震慑效应,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厚的成长土壤。2017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民营经济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等案件22件35人,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

  立足权益保护,加大对执法不公行为的监督力度。一方面,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的特点,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注重讲究办案策略和方法,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将做到“三个慎重”:即慎重使用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人身强制措施,确需使用的必须提前与主管部门沟通,对于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社会危险性不高、积极配合调查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一般不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必须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慎重发布涉民营企业案件新闻信息,涉及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的,一般不对外报道,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声誉。另一方面,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债务纠纷、职工工资、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及时监督纠正。如该院针对县法院违反送达规定作出民事判决的吴某某与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跟进监督,对该案提请抗诉获市院支持并被宿迁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该企业向该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强化社会治理,疏堵民营企业管理“漏洞”。结合办案实际,该院发现民营企业整体防范能力相对较弱,对此,该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分析研判民营企业管理漏洞和缺陷,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增强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内部法治环境和秩序的构建。如在办理莫某某等人利用APP漏洞诈骗某快递企业服务费案件中,延伸服务,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加强职工宣传教育、强化重点岗位监督完善账户管理制度,有效杜绝民营企业资产流失情况。另一方面,针对就金融、知识产权、恶意逃债等领域的公共管理问题,加强类案研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交风险研判报告,促进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度。

  (作者系泗洪县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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