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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20  15:10

  近日,在江苏省检察院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办理的支持沈某等22人提起追索劳动报酬案获得媒体关注。

  2019年4月,江都区检察院在审查扬州市某玻璃制品公司及其负责人戴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时,发现被拖欠78万余元劳动报酬的公司员工沈某等22人,既未能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得到赔偿,亦未能通过自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得到赔付。

  江都区检察院认真了解情况后,决定予以民事支持起诉,最终帮助22名工人讨回了工资报酬,并对其中两名年事已高、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助。2019年7月,经该院提起公诉,江都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扬州市某玻璃制品公司支付罚金人民币6万元。

  其实,这只是近年来扬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关注农民工权益、当好农民兄弟“护薪人”的一个缩影。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成功支持507名农民工起诉,追回劳动报酬839万元,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共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2人,起诉33人。

  “能做成这些实事,在于我们把农民工当成‘兄弟’,将一颗真心倾注于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谈及其中做法,扬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茆小松说。

  为及时获取案件线索,扬州市检察机关建立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常态化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实现由行政执法转入刑事司法和民事检察程序“零距离”。2019年,仅仪征、高邮检察院就通过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获取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线索239人。

  在办案过程中,扬州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对接,主动帮助农民工调取证据、准备诉讼材料等,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全程跟踪法院审理情况,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调解,实现快审快结。宝应县检察院在办理李某等68人与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中,积极协助法院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代表、企业代表等多方参与,达成调解,该酒店一次性给付所拖欠的20.63万元工资款。

  案件在胜诉或达成调解后,扬州检察机关继续跟踪,确保执行到位。今年3月,邗江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进入执行阶段,但被执行企业某汽车销售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困难,无法筹足执行款。该院积极促成法院转变执行思路,发还已扣押的车辆预售许可证。最终,被拖欠工资的工人通过线上转账方式,领到了全部工资款计144万元。

  为了从根源上防止农民工被欠薪,扬州市检察机关还会同人社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宝应县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推动开展用工和劳资情况专项排查,共排查用人单位653家,涉及劳动者3.45万人,帮助追回欠薪176.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