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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20  10:20

  近日,江苏省东台市检察院对一起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非法侵入住宅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因武某某与高某甲的交通事故而起,事故发生后,死者高某甲的女儿犯罪嫌疑人高某乙情绪失控,与亲属多次侵入被害人武某某家中,踢门、烧纸、砸毁花盆等财物。后法院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问题作出判决,武某某因其家中被砸,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不愿履行该赔偿义务,高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武某某被司法拘留,矛盾升级,武某某要求追究高某乙的刑事责任。该案历时近三年,有和解可能。承办检察官一方面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从宽处理,同时让被害人了解检察机关不仅承担指控犯罪的职能,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让双方意识到法律是严肃的,也是有温度的,经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系东台市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在办案中,积极运用刑事和解制度,以人为本,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