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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2020  10:20

  “涉案银行卡已解除冻结,资金可正常使用,感谢检察机关在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刻,帮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日前,广东某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收到了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的书面答复函,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检察官致谢。

  今年3月,姜堰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了范某的来信,反映其名下的银行卡因卷入一起诈骗案件,已被侦查机关冻结长达1年多时间,导致账户内120多万元资金无法正常使用,对企业复工复产带来障碍,希望检察机关给予关注处理。收到来信后,检察官立即与侦查机关联系,沟通了解银行卡被冻结原因,并调阅相关案卷进行审查。

  原来,2018年12月,泰州市民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他人诈骗13.1万元,其中1.5万元汇入了对方提供的范某名下的银行卡。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及时冻结了范某的银行卡,因案件一直未侦查终结,先后对该卡进行了两次续冻,至今年3月仍未解冻。

  明明一直在自己身边的银行卡,怎么莫名其妙卷入了诈骗案件?案发后,范某亦颇为不解,但始终主动配合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已注册成立近30年,目前主要从事光盘、LED光源等生产经营,并出口到多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范某反映,2018年11月,公司通过网络与外方签订买卖合同,随后,外方通过他人向范某的银行卡汇入了1.5万元定金,2019年1月,范某组织发货至指定目的港,随后发现其银行卡被冻结无法使用。侦查机关认为,汇入范某账户的1.5万元“定性”可能系他人诈骗资金,截止被冻结时,该卡内尚有存款120万余元。

  因银行卡及卡内资金被冻结,给企业经营造成不便,范某于2019年10月向公安机关提出解冻申请,但迟迟未能解除冻结。随着疫情缓解,公司复工复产正急需资金,万般无奈之下,范某来信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同时提供了与外方交易的合同、客户身份信息、交易凭证、海运凭单、与客户往来电子邮件等证据材料。

  根据范某来信及调查了解的情况,检察官认为,侦查机关冻结的范某名下银行卡内存款余额,远超过被害人陈某被骗损失13.1万元及其汇入该账户的1.5万元,且案发后采取冻结措施已长达一年多时间,始终未查明该账户被冻结款项的性质并依法处理,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查封、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因案件尚未侦查终结,为维护被害人权益,同时避免影响企业经营,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在进一步甄别涉案资金来源的同时,及时变更被害人资金保护方式,对案外资金予以解冻。同时要求范某继续积极提供相关经营材料,核实公司近期复工复产实际情况,并继续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涉案资金来源,保障案件继续侦查。

  为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同时进一步规范刑事侦查活动,今年4月,姜堰区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了书面纠正意见,督促解除冻结措施,并向范某反馈了办理结果。范某对此表示满意,并感谢检察机关在企业复工复产关键时期给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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