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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2020  09:41

  常州市金坛区一名5岁的幼童,因母亲服刑、生父未知,成为法定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状态的困境儿童。4月9日,为保障其享有教育、医疗救助、生活补助等合法民事权利,由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进行民事支持起诉,金坛区法院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判决形式将其外婆变更为法定监护人,并上门送达判决书。据悉,这是常州首例由检察机关进行民事支持起诉的变更监护权案件,为今后保护困境儿童、事实孤儿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探索。

  此案中被变更监护权的幼童路,生于2016年,出生证明上仅有母亲王某的信息,自小就一直与外公外婆共同生活。路路3岁时,母亲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目前,王某正在某监狱服刑,且刑期将持续至2029年。因家中拆迁房被王某卖掉并败光售房款,多年来,路路的外公外婆仅靠每月1260元的失地保险生活,且因没有固定住所,路路随二老只能租房。2019年,路路已到上幼儿园的年龄,因外公外婆不是其法定监护人,遭遇诸多不便。

  为保障路路享有教育、医疗救助、生活补助等合法民事权益,路路的外公外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申请指定外公外婆为路路的监护人。因其自身的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不便,金坛区检察院经前期调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为支持起诉机关支持其民事起诉。

  金坛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与金坛区检查院多次去申请人租住地走访,就路路外公外婆的居住环境、经济情况、路路入园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征询申请人的抚养意愿。两家还多次前往王某服刑监狱和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派出所等实地走访和征询意见。最终,金坛区检察院提供的23项证据清单成为法院判决依据。

  因该案申请人之一、路路外公王某某于今年2月13日因脑梗死亡,案件出现新情况,法官再次征求路路外婆李某某意见后,认定变更监护权能够更好地维护路路的合法权益,最终依法判决:因路路生父不明,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路路母亲长期服刑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路路从小主要由外公外婆照料,已形成感情依恋,且外婆属于法定未成年人监护人范畴,虽然路路外婆经济条件有限,但其身体条件尚能照护路路的生活,并能给路路亲情陪伴和呵护,判决外婆李某某为路路的法定监护人,终止该未成年人的监护空白期,解决其因无法律上的监护人身份从而导致在抚养、教育、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因申请人路路外婆出行不便,且疫情期间暂住在亲戚家,法院判决后,于4月9日下午上门送达判决书,还为路路和外婆精心准备了防疫大礼包、图书、牛奶等生活必需品,并与李某某就路路今后的抚育、心理健康等进行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