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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20  09:40

  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依法维权、规范发展,与企业合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今年2月,经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吕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让当地部分准备搬离或关门停业的小微企业主们消除了畏惧,放下了包袱,又重新看到了希望。

  “给我1万!不然就举报!”受害人施老板开办了一家沙厂,对于他来说,“噩梦”从2017年上半年就开始了。“尽管我的厂子是守法经营、合规生产,但也不愿意被折腾,造成负面影响”,施老板抱着花钱免灾的心理,每月从微信转2000元“封口费”给他。事后,施老板在与其他几家企业的老板聚餐时无意中提及此事。不料,其他老板也碰到了类似的“麻烦事”。大家一商量,感到一味地忍气吞声、花钱消灾不是办法,当即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这起敲诈勒索案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的重视,不法分子以环境污染为由实施敲诈勒索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也随之增多”。针对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19年6月,丹徒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吕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9年8月,丹徒区检察院依法对吕某某敲诈勒索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