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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2020  09:41

  3月16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收到了一封表扬信,感谢苏桂两地的三个检察院的检察官“认真执着的工作作风、和蔼可亲的工作态度、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称他们是“真正为人民办实事的好检察官”。这是咋回事儿?

  原来,2月26日,江苏省海门市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的协查函,希望能协助调查该院受理的一起司法救助申请人程的家庭情况。

  海门市检察院非常重视,随即对申请人展开了调查。经了解,程某是海门市余东镇人,是一起交通事故被害人的妻子。2017年10月,程某在南宁市打工的丈夫张某不幸遭遇车祸离世。事故发生后,程某家中已筹借20万元用于医疗、丧葬等支出。后经当地法院审理,认定肇事者梁某负主要责任,判决赔偿程某一家经济损失合计70余万元。但梁某根本没有支付能力,仅执行了8000元。程某丈夫去世后,家中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父母年迈多病,孩子还在上学,目前只能靠程某打零工维持生计。

  调查核实后,海门市检察院专委羌琴、员额检察官李燕认为程某一家属于因案致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和江南区检察院联系,反馈了调查结果。同时,海门市检察院建议,程某一家生活非常困难,希望尽可能提高救助额度。江南区检察院向上级院作了汇报,南宁市检察院决定两级院联合开展救助,最大程度帮助程某一家。由于疫情影响,三家检察院决定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异地接访。

  3月4日,海门市、南宁市、江南区三个检察院检察长、控告申诉部门负责人远程连线,共同接待了程某,了解程某的近况,并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政策进行了解读。

  最后,南宁市、江南区两级检察院决定向程某发放15万元司法救助金。至此,这场跨越近2000公里的司法救助画上了句号。

  “将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努力不让一个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我们会继续关注程某一家,给予更多帮助。”海门市检察院检察长钱国泉表示。

  据了解,司法救助结束后,海门市检察院还积极联系当地乡镇、村委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程某渡过难关,同时积极帮程某联系工作,寻求解决程某家困难的长远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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