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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所有商人以我为戒,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人民服务……不应该以牟利为目的。希望早点出去,多为家庭、为社会做点事情。”辛某某在被告人席上沉痛忏悔。
辛某某本是江苏省射阳县小有名气的商人,早在2012年就注册成立了某日用品贸易公司,并在盐城、淮安等地投资了多家母婴用品门店,经营业绩蒸蒸日上。如今,他却因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坐到了被告人席上。
3月8日上午,由射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辛某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通过网络公开开庭审理,220万网友在线观看。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当庭判处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悉,此案是江苏省司法机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作出判决的首例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2020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无数人的生活轨迹。辛某某发现,朋友圈中求购口罩的信息很多。“商机来了!”辛某某四处打探口罩货源。最终,大量口罩陆陆续续进入辛某某公司的仓库。到货后,辛某某当即以每只0.5元至0.6元不等的价格销售。据统计,辛某某先后向24家药店销售口罩17.5万个,销售金额近10.3万元。
侦查人员到涉案仓库调查取证
很快,有群众向相关部门举报“口罩的质量很差”。经鉴定,辛某某销售的口罩系冒牌“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细菌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
涉案口罩
2月4日,辛某某被警方抓获。2月26日,公安机关对辛某某提请批准逮捕。
因是涉疫情案件,射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即对辛某某开展讯问。经过近2个小时的讯问,辛某某承认了违法销售不合格口罩的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当天,检察机关对辛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公诉人倪誉出庭公诉
2月27日,射阳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出判处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的量刑建议。3月8日,此案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罪名和量刑建议,辛某某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我们发现被告人经营多家母婴产品销售公司,可以说是一名守法经营的商人,在疫情期间,也曾向疫区捐款捐物,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但在利益的驱动下,放松了对产品质量的把关。我们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深表惋惜。”公诉人倪誉在庭审中说到。
检察官出示涉案口罩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射阳县检察院还对辛某某的上线进行了调查追诉,同时,采取一系列行动防止危害后果扩大。
2月21日,射阳县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工作提醒函,建议加强防疫物资执法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速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该院还明确专人负责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全天候接受群众举报。此外,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疫情防控须知,并向群众发放法律风险提醒单等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