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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20  11:32

  “检察机关的介入帮助给我们解决了这笔头疼的陈年旧账……”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终于拿到等了三年的裁决书,连云港仲裁委员会裁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缴的740余万国有土地出让金及500万滞纳金,而这笔“开年大礼”足足迟到了9年。

  2019年12月初,在服务保障全区“土地双清”专项回头看行动中,连云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董月明带队走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法上门,对全区土地使用现状及国土领域法律需求进行调研,发现了一起“”了近三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仲裁案。

  早在2005年10月,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的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开发区国土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公司取得某地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土地出让金1440万余元。截至2007年6月,该公司依约陆续缴纳了700万,剩余部分却迟迟未履行。长期沟通无果后,2017年11月,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没想到,一起并不复杂的纠纷竟在这里卡了壳。

  开发区检察院介入案件后,联络连云港仲裁委、连云港市司法局等部门后了解到,仲裁结果迟迟不下,主要原因是其间涉事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反诉”申请,这一申请涉及到双方有争议的另一起土地纠纷。两起土地出让纠纷纠缠在一起,仲裁庭内部产生了分歧,因而迟迟没有出具明确的裁决结果。其间,该公司还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中关于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无效,经过长达近一年的诉讼程序后被法院裁定驳回。

  “国有土地资源保护是当务之急,此类纠纷长期停滞不前不仅影响全区‘土地双清’工作,也会影响自贸试验区整体发展。”为此,该院党组副书记、分管副检察长吴明带领民行部门多次走访市司法局、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居中协调推进,帮助梳理法律关系,并及时反馈法律建议,引导和督促各方依照法律规定共同推动案件进展。

  “目前双方争议焦点是另一起土地纠纷,与本案土地没有法律关系,依法应另案处理,不作为本案的‘反诉’。”开发区检察院民行部门负责人指出。在检察院的协调推动下,2019年12月下旬,该市司法局牵头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该案进行专题研讨,专家的论证意见与检察院意见相符。随后,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及检察院司法建议,市司法局牵头连云港仲裁委、开发区自然资源和环境局、开发区检察院召开四方协调会。

  在协调会上,各方对于依法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达成共识,检察院帮助捋顺了两起土地纠纷的法律关系,及时给出检察建议,建议仲裁部门尽快针对原土地纠纷依法做出裁决,保护国有土地使用依法依规,涉事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针对另一块土地提出的诉求与本案无关联,依法不符合“反诉”要求,可依法另行寻求法律救济。经过前期的多方努力,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2019年12月30日,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这起拖了9年的案件终于有了结论,检察院的介入和推动不仅帮我们追回了出让金,更是为今后工作中同类的纠纷案例提供了参考标杆。”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孙召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