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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20  09:33

  2019年,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中,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0份,开展长江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调查20次,督促相关部门清理违法码头、违法建筑22处,污染者支付环境损害赔偿近2亿元。

  一组组数据凸显保护长江大成效。一个个典型案例体现大民生。

  顶层设计+顶层先行

  泰州,因水而兴,依江而居。长江,就像一条玉带,从泰州境内蜿蜒而过,全市105公里长江岸线占全省近三分之一,素有“水陆要津,咽喉据郡”美称。

  2019年,泰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工作方案》,泰州市检察院下发“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方案,明确监督重点和任务要求。在办理靠近长江的一家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非法堆放危险废物污泥污染环境一案时,泰州市检察院及时向市委汇报了相关情况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检察长李军向政府当面送达检察建议,2019年4月19日,经过多方共同努力,这个长江边污泥暂存区已全部整改修复到位。该案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成功实践,并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水上向水下延伸

  2019年11月18日下午,春城昆明,“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召开,来自中国、巴西、英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环境司法执法领域司法官员、专家学者,聚焦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这一主题,围绕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司法等话题开展研讨。泰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艳应邀参会,并在“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和公众参与”单元作了专题发言,介绍了泰州检察机关办理的特大非法捕捞、贩卖长江鳗鱼苗民事公益诉讼案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

  除打击非法采砂等领域外,泰州市检察院还重点关注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破坏长江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以来,泰州市检察院与靖江市检察院一体化办理的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对王小朋等59名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连带责任858余万元。同年10月18日,中央电视台、人民网对该案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1700万网民观看,同年10月24日,一审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过程中,泰州检察机关就暴露出来的问题建议行政机关迅速履职或整改,2019年1月2日,靖江市检察院发现,长江边有一处拆船作坊偷偷作业,现场混乱。为彻底阻止该处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经营行为,立即启动公益调查程序,全面调查该拆船作坊在水利、环境、水上交通以及公共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固定相应证据。同年1月24日,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最终促成整改。

  柔性手段,刚性效果

  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开展“长江内河水环境整治公益保护”专项调查中,对辖区内189处河、湖逐一实地勘查,发现临河跨河违建、倾倒堆放垃圾、私设管道3大类36个问题。2019年3月21日下午,该院联合行政执法部门,请来问题涉事所在地的四个街道,进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检察官将拍到的事发地图片制作PPT,在大屏幕上一一展示,标明了具体地址,向相关职能部门逐一播放和解读,逐条听取行政机关的意见,让问题得到更直观的展示。行政机关对该院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当场诚恳接受,很快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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