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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20  09:44

  12月25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波率第五检察部干警奔赴1500余公里外的甘肃省静宁县双岘镇尤家村,对贫困刑事被害人张某某家庭进行慰问,并将6万元救助金发放到其父母手中。

  2018年12月24日,刑事被害人张某某误入南京江宁区一传销组织,在其意欲离开时,被犯罪嫌疑人按压身体、毛巾堵嘴,导致窒息死亡。

  经了解,张某某家庭在甘肃省静宁县以务农为生,母亲肢体残疾无劳动能力,系所在村建档立卡精准脱贫户。张某某死亡后,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父母精神受到严重创伤,而且家中尚有一子尚未结婚成家,一女大学在读,家庭负担沉重。案发后,其家庭也未获得犯罪嫌疑人赔偿以及其他渠道的任何救济。

  金波检察长作为该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张某某家庭困难情况,在认真调查核实后,认为申请人的情况不仅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规定,而且属于精准脱贫对象,主动建议张某某家人申请司法救助。最终获批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6万元。救助当日,双岘镇下起了大雪,室外气温低至-10度,金检一行驱车赶至深山中的尤家村。在刑事被害人家中,金检与张某某家人进行了亲切交谈,详细询问了家庭目前面临的困难,并鼓励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金检还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同志,共同探讨对张某某家庭开展长效救助方式。

  双岘镇党委书记及静宁县检察院负责同志对金检不远千里、雪中送温暖的行为表达了感谢,并表示一定会尽力对该家庭给予关怀和帮助。

  近年来,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精准脱贫攻坚战。注重与检察职能相结合,深入推进刑事司法救助工作。确立刑事被害人中的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四类人群为重点救助对象。2018年以来共向20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人员发放救助金6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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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0件,救助贫困当事人及其亲属40人,发放救助金29.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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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检察院对我家庭的关心,我终于可以缓口气了。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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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2日15时许,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