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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2020  09:41

  “检察机关的理解和担当,让我消除了顾虑,也坚定了我继续经营企业的决心。我一定珍惜机会,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为惠山的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江苏某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9年10月31日,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摆在惠山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琦面前,翻开案卷,这件因一时糊涂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渐渐明晰。

  时间回到2015年年底,那时江苏某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如火如荼的准备新三板上市。按照上市要求,公司的财务账目必须规范,一切进出项目均需有相应的书面凭证。但该公司采购的电脑组件有一部分来自无法提供相应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商户,这让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蔡某犯了难。为了让公司财务账目在短时间内符合上市要求,心急的蔡某一时糊涂,决定从业务往来频繁的某供货商那里多开一些发票。为此,蔡某让公司采购人员与南京某电子科技公司联系,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从该公司开具了10张金额共计102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金额14万余元,随后,蔡某将这些发票入账并申报抵扣税款14万余元。2018年10月,在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同时,江苏某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缴纳了相应税款。

  涉案人主动投案以及良好的认罪认罚态度让检察官感受到了他的悔意。在办理案件期间,检察官多次到涉案企业走访,企业负责人向检察官说出了心里话:“我们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本就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财务人员在上市准备过程中,因财务规范的需求,一时糊涂购买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予以申报抵扣。这次我们深切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从轻处理,给我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进一步审查之后,检察官发现,涉案企业江苏某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数字信息产业园内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稳健扎实,目前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如果进行刑事处罚,不仅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惠山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不起诉条件,拟对该案做不起诉决定。

  为此,11月21日,惠山区检察院邀请了产业园区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本案侦查人员一起来到检察院参加听证会,听取各方对该案处理的意见。听证会上,侦查人员和承办检察官详细讲述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同时也鼓励涉案企业代表说出了心里话:“我们公司因一时糊涂,触碰了法律红线,对此,我们全公司上下已经进行深刻的反思,坚决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听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代表委员及人民监督员一致认同检察机关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处理。

  12月9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实际,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惠山区检察院依法对蔡某及江苏某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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