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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2020  09:41

  近日,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根据该市一民营企业申诉,承办检察官赴河北省千里取证,并将一起针对该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河北省辛集市检察院,在形成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的同时,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该案的办理,是扬中市检察院自觉当好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护航员”,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到实处的一个缩影。

  开门问检:听听企业家代表的“心里话

  “建议检察机关更加重视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严厉打击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一位民营企业家代表说。这是2019年11月28日,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院“检察开放日”活动上的一幕,当日,省检察院在介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特别播放了扬中市检察院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视频,让在座的企业家代表深有感触。

  “扬中民营经济占主导地位,需要进一步解决好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痛点问题,不断努力完善民企发展的法治环境。”“两会”召开时,该院收集到18条来自民营企业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经过一年的努力,全部转化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项服务举措。

  为进一步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扬中市检察院与该市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依法审慎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主动深入该市重点企业、挂钩村企业和涉案企业,开展调研、座谈、讲座等活动。2018年以来,累计走访企业30余家,征集企业意见建议15条,为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50余次。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讲座15次,受教育人数近万余人。

  审慎司法:坚决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我真没想到,你们工作这么细致,居然还考虑到我们企业的生死存亡。我一定积极配合办案……”在扬中市看守所,嫌疑人韦某对前来开展谈话的驻所检察官说。

  韦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某经营的酒业公司吸纳了五十多名员工就业。因其伙同他人非法销售未经授权的“茅台飞天”白酒,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执行逮捕。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韦某被羁押后,公司业绩受到很大影响。时值年底,到了合同续签和资金回笼的关键期,由于合同签订和融资过程都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处理,韦某被羁押,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偿还银行贷款,也影响了员工工资的发放,企业面临倒闭风险。

  为尽可能地减少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发挥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发展的职能作用,该院对韦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官耐心地向韦某讲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当前国家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精神,并告知其公司目前经营状况。韦某深受感动,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办案,交代其他罪行,并请其律师联系家人退赃。最终,根据案情及韦某现实表现,该院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并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灵活采取办案方式,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坚决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该院检察长黄卫群说。2018年以来,该院累计对11名民营企业负责人或其工作人员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

  精准服务:“除虫护花”企业枝繁叶茂

  “扬中市检察院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能够兼顾打击犯罪与服务企业,惩治犯罪的同时也注重预防犯罪,值得点赞。”2019年11月,该院干警结合主题教育前往基层社区(村)、企业开展送法活动时,一家企业负责人说。

  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预防并举,既要“除虫”,也要“护花”,是该院一贯坚持的理念。去年8月份,某药业公司对于该公司负责人受到刑事立案一事不服,向该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公司负责人不构成刑事犯罪,且对企业负责人刑事立案,企业生产运营必然受到严重影响。承办检察官经多次调查走访,搜集固定证据,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公安机关主动撤销案件,帮助该药业公司摘掉了被刑事立案的“黑帽”。

  据介绍,去年以来,该院办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19件37人,通过办案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0万余元。结合办案,针对企业财务管理、账目审核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帮助企业认真分析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主动向企业提出口头和书面检察建议11件,协助企业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20余项。

  “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企业家营造健康成长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坚持下去。”该院检察长黄卫群表示。

  通讯员 张莉莉 记者 郎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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