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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19  10:43

  2019年12月26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刘某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损害公益案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等9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充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分别与9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44890元。

  非法盗捕已成为黑色产业链

  据该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指控,2018年3月至8月期间,以贩卖水产品为业的刘某、顾某、孙某、吕某、马某、封某、解某、周某、陆某等9人收购非法狩猎的野生蟾蜍3686.2斤约1.8万余只,并全部转售给徐某(另案处理)。

  徐某经提取蟾酥、蟾衣连同活体蟾蜍再售于盐城籍犯罪嫌疑人孟某牟利。徐某先后售其56斤蟾酥、20余万只野生蟾蜍,非法获利20万元。同时,售于山东籍犯罪嫌疑人宋某蟾酥140斤和野生蟾蜍1.2万余只,案值60万元。

  “用镊子从头部的疙瘩里挤浆,大约500斤癞哈蟆产一斤蟾酥,大的癞蛤蟆可以刮浆、褪蟾衣,小的放了。”孟某对收购来的蟾蜍进行“深加工”后,转手将被层层盘剥、奄奄一息的蟾蜍售于上海市青浦区一水产市场的多家经营户,其中,约有71万余只流向饭店或市民的餐桌,被做成当地传统小吃“熏拉丝”,成为饕餮之徒的盘中餐。

  据孟某交代,2015年以来,他收购野生蟾蜍的脚步从未停止,先后从徐某、周某某、吕某、汪某、杨某等“二道贩子”手里收购野生蟾蜍145万余只,通过售卖蟾酥、蟾衣和活体蟾蜍,非法获利80余万元。

  滥捕滥食严重危害农田生态系统

  蟾蜍具有很高的药用和科研价值,已列入”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和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名录。

  据南京林业大学专家认定,滥捕滥杀野生蟾蜍势必会严重影响生态平衡,从灌云县当地捕运出去的蟾蜍,即便在外地被放生,对灌云当地生态环境仍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当前,过度捕捉、商业贸易和开发利用是造成两栖动物受威胁的主要原因。

  据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介绍:“出于利益驱使,非法猎捕蟾蜍已经发展成为一条巨大的黑色产业链,本案就有超过 145 万只蟾蜍被盗捕,对蟾蜍的生存带来威胁,严重危害了农田生态系统的平衡,从而破坏自然药用资源,形成恶性循环。

  刘某等人收购、销售的蟾蜍只不过是黑色产业链上的冰山一角。2018年8月,灌云警方在侦办葛某(已判决)非法狩猎一案中,顺着徐某这条收购线索,顺藤摸瓜对徐某的上下线收购蟾蜍的人实施抓捕,先后有24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并从徐某、孟某家里查获活体蟾蜍1.1万余只。据悉,缴获后放归自然的蟾蜍仅占被盗蟾蜍中的一小部分,其它大量的蟾蜍都已被捕杀。

  刘某等人虽然都知道非法捕猎蟾蜍不对,但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破坏了自然生态的平衡,且达到一定数量即可入罪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刘某等9人先后收购野生蟾蜍达3686余斤1.8万余只,并以每斤10元至12.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严重破坏了生态坏境,影响极其恶劣。

  惩防并举打击修复+源头治理

  该案系灌云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例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在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履行公共利益守护人职责。

  在审查刑事案件过程中,该院发现刘某等9名灌云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便通过内部衔接机制,将该案作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为保证案件质量,在经过调查取证,完善证据体系,履行相关诉前程序,并得到上级检察机关批复后,对刘某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后,于2019年7月26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各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赔偿金223.45万元,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赔礼道歉。

  该院认为刘某等人经济条件有限,倘若要求其承担高额赔偿金,最后会导致资金难以到位,无法真正修复被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际意义大打折扣。经林业专家论证,被告可以劳役代偿、增殖放生等方式完成对受损公益的修复,并对每名被告非法收购、销售野生蟾蜍的数量以及造成环境损害的程度确定生态修复方案。

  本着“治理优先、惩罚威慑”的原则,在被告人认罪、保证金交纳到位、且后续生态修复难度系数相对较小的情况下,灌云县检察院与9名被告人签订“生态损害修复协议”,就通过增殖放生、劳役代偿等方式修复该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达成一致,9名被告同意交纳生态修复保证金,并承担生态环境专家咨询服务、公告等费用。修复期满验收不合格的,检察机关将向其追偿全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法院通过对案件进行核实,审查了赔偿协议是否真实、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是否适当、是否充分保护生态环境等内容,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议作出司法确认。

  案发后,上海市青浦区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熏拉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当地收购、销售各环节食源监督。灌云县检察院结合“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联合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开展专项检查、普法活动,共同建立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