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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2019  09:02

  12月24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姜某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该案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冰担任公诉人并出庭支持公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世华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会公众及被告人亲属旁听庭审。

  庭审前,葛冰检察长严格依法履行公诉人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认真阅卷列出补查提纲,促使取得重要物证——作案工具尖刀,对全案证据形成完整锁链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围绕作案工具的来源和赌博的背景,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线索,要求公安机关对参与赌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庭审中,葛冰检察长有的放矢开展讯问,层次分明进行举证,对被告人姜某犯罪的根源及应汲取的教训进行了深入剖析,告诫姜某做人应担当有为,立身应理性平和,处世应知法守法。被告人姜某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案件的定性以及量刑建议均表示认可,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与前罪聚众斗殴罪所判缓刑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本案系盐城首例重大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检察机关经过多次释法说理,提出逐步赔偿的方案,得到被害人家庭的认可,促使认罪认罚程序落地落实。法检两长“同庭”办理该案,是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动实践,为“两院”办理重罪案件适用该制度提供了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