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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18  09:31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是检察机关的法定权力。但是对于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如何进行帮教矫治,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

  该问题也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2018年1月,江苏省人大代表韩锋、宿迁市人大代表金虹侠等代表分别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对不捕不诉未成人实行分级分类帮教矫治的议案》。历经10个多月的努力,在宿迁市人大常委会督办下,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主办的这项工作得到了团委、公安、民政、教育、人社、财政等单位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建设性方案。

  最终,《关于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分级分类帮教矫治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出炉。下面,一起来看一看,代表所关心的问题在这里都有答案。

  1.为什么有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宿迁这样的群体有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个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成因、庭监管条件和社会支持条件等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

  2018年以来,宿迁两级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3件361人,其中作出不批捕决定58人,不起诉决定61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74人。(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占比53.4%。用饼状图表示)

  2.不捕不诉是放纵犯罪吗?

  不捕不诉不是放纵犯罪。不捕不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处置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权利。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原则,坚持宽容而不纵容,关爱而不溺爱,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严重,犯罪手段残忍,无真心悔罪悔改表现的,依法予以惩治。

  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检察机关对遵守帮教考察规定,顺利度过6个月至1年不等的考验期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帮教考察期间,多次违反规定、发现漏罪或重新犯罪的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意见》明确了帮教矫治的对象为四类人员:检察机关作出不捕决定、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为取保候审、不起诉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

  3.怎么分级分类,如何启动?

  人和人是不一样的,必须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才帮出实效,因此必须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分类。

  《意见》明确依据未成年人的品格事实、家庭监管和社会支持条件等情况进行分类,确定帮教主体和方向,再依据未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分级,确定帮教等级、矫治措施和期限。

  《意见》还明确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应当将社会调查报告、心理评估报告等认定未成年人品格事实的相关材料移交支持中心,由专门机构受理建档,并依据检察机关制定分级分类的标准进行分流转处转处。

  该项工作写入了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人检察工作的决定》。

  4.谁来进行帮教矫治?

  2018年以来,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侵害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9件447人。全市未检部门员额检察官9人,人均办案量50余人,还要承担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的职责。单凭检察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意见》规定,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分级分类帮教矫治工作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依托专门机构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分类,转处给民政、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或具有专业资质的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帮教矫治。

  5.专门机构是什么性质?具有什么样的职责?

  专门机构是个什么机构?属于检察院?它有什么样功能和职责?

  《意见》明确专门机构是由检察机关牵头联合公安、民政、人社、财政等单位共同建立未成人检察办案支持中心(下称“支持中心”),与团委共同管理。支持中心作为协调衔接机构,在多机关之间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具备未成年人案件询(讯)问、心理疏导、听证宣告等功能,承担分流转处特别程序落实、帮教矫治、保护救助、犯罪预防等职责,设置专门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沭阳县院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决议》明确将教育、民政、人社、财政等15家单位纳入成员单位,随后牵头公检法司出台《沭阳县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合作协议》,并于今年8月建成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由两名专职社工负责承建青少年司法事务。市级层面及其他县区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支持中心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中。(沭阳相关照片)

  6.人力、物力、财力从哪来?

  办案支持中心的建设、专业司法社工的培育、帮教矫治等工作的开展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都从哪里来?

  《意见》规定团委应当做好从事帮教矫治工作的青少年司法服务社工队伍的培育、监督和评估等工作,民政部门则应优先将该类社会组织纳入培育扶持范围,人社、教育部门加大就业、就学支持力度,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意见》起草过程中,市民政局首期拨付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对宿豫区21名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开展帮教矫治,通过组织专门社工对其开展个案访谈、亲职教育、社会支持系统重塑等工作,实现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目的。(宿豫相关照片)

  7. 这么多部门一起,怎么保障该工作有效落实?

  该项工作涉及8个单位,遇到问题如何解决,怎样确保帮教矫治工作落到实处?

  《意见》规定各职能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必要时,检察机关和团委应当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开展。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总结个案帮教矫治情况,并向支持中心备案。

  还规定检察机关开展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工作情况接受人大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级法治建设和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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