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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我算是真服了!长期以来心中的疑团解开了,我不再申诉了”!检察官们到底做了什么呢?
竟然能让缠访4年之久,让江苏泰州两级司法机关不堪其访的王小强“终于服了”呢?
案情回放:
2011年7月16日中午,王小强因听说其邻居李大明将其家院墙外的农作物铲除,遂找李大明质问,当场与其发生口角,继而殴打李大明。其间小强用右手打大明头面部、左侧耳部数下。当晚,大明出现头晕等不适现象。7月17日,大明去当地卫生院就医,7月18日,去了区人民医院住院,7月21日被诊断为左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一审诉讼期间,被告人王小强提出李大明案发后未及时报案,未及时就医,其怀疑李大明的伤情结果与他的殴打行为不具有关联性。法院未采纳其辩护意见。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王小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法院判决后王小强未提出上诉。缓刑期满后,王小强仍纠结此前的疑惑,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判决错误为由,先后向姜堰、泰州两级法院申诉,请求撤销原判,进行再审,依法改判其无罪。两级法院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其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依法予以驳回,希望他服判息诉。
王小强无法去除其内心疑惑,仍然不服判决,此后反复多次到泰州两级检察机关进行刑事申诉。王小强强调被害人李大明耳膜穿孔不是其造成的,李大明曾经患有脑膜炎,从小耳朵就经常流脓;并且说公安机关取证的证人大多是李大明的亲戚或本家,作证时故意歪曲事实,请求检察机关抗诉。
释法说理:
泰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依法对王小强的申诉理由及原案情况进行审查,检察官认为:原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是王小强过于固执己见,纠结其内心的不解和疑惑。
结合正在推动的“公平正义感知工程”,泰州市检察院决定对申诉人进行公开答复,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申诉人所在村村民代表和耳科医学专家参加答复和评议。
公开答复现场,检察官播放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相,采用了图文并茂的幻灯片形式逐一展示全案证据,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请求不能成立的原因细析法理。
针对申诉人就被害人耳膜穿孔伤情原因提出的疑议,邀请耳科医学专家当场从病理角度进行科学分析和阐述。
正因为如此,才有了故事开头的一幕。申诉人面对无可辩驳的证据,低下了他执拗的头,从心底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信服。至此王小强申诉案彻底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