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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2018  09:42

  11月19日,江苏省海门市检察院检察长钱国泉列席了海门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依法就该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吴某盗窃一案发表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吴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8月(未满十八周岁)被海门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2018年10月吴某又因犯盗窃罪被海门市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法院在本次判决时未能查明吴某犯前罪的事实,未能认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而进行数罪并罚,判决确有错误。

  经表决,海门市法院审委会一致同意对该案进行再审。

  会上,钱国泉表示,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促进检法两家加强联系沟通、相互倾听意见,加强协作,共同把案件办好办扎实,对强化法律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有着积极的意义。

  法院院长周东瑞也就“提高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两家加强研究、实践,寻求双赢共赢;加强沟通,不断总结,共同把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做好。”提出了三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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