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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018  15:54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近日,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就一起海外代购销售假药案件举办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议。

  2017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小张在自己经营的一家休闲食品店内销售眼药水、感冒药等7种无中文标识、未标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外国药品,已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46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余元。2018年4月20日,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剩余尚未销售的7种药品合计21盒当场查获。经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销售的境外药品未经批准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属于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情形,应按假药论处。其销售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听证会上,首先由检察机关承办人介绍案件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行政执法人员和侦查人员依次就本案如何处理发表意见。

  随后,评议人集中对案件进行评议。经过讨论,各位评议人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并建议,第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治教育,第二,应当依法移交行政机关对其做行政处罚。

  评议人表示,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商店,经营者需要遵守合法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小张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药品属于违法经营。此外,药品安全问题国家管控比较严格,小张所销售药品的安全性,在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的情况下是无法控制的。希望小张能够谨记此次的教训,在以后经营中做到依法依规,合法经营,也提醒身边人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药品,共同维护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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