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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018  09:31

  同事喝酒后睡觉,硬把人家拉起来开车,仅仅是请帮忙?还是危险驾驶罪共犯?近日,经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周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8月5日深夜,泰兴市某造船公司的周某、王某等三名员工驾车路过泰州市海陵区泰镇高速收费站时,被交警拦下检查,经过酒精测试,发现司机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mg/ 100ml,属于醉酒驾车。8月6日,公安机关对周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8月30日,根据当地高速公路交通类案件集中管辖规定,侦查机关以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日,检察官对周某进行讯问,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周某的一句抱怨引起了承办检察官沈久明的注意:“我都已经上床睡觉了,早知道就不起来了……

  周某当晚早早就睡下了,为什么半夜又起床开车呢?进一步讯问得知,当晚周某、王某、李某等三人和其他工友一起聚餐,酒足饭饱后,三人回到宿舍。因为喝了二两白酒、两瓶啤酒,周某很快就洗漱上床。但王某却把他拉了起来,让他开车送自己和李某去泰州姜堰。如果事实真是如此,那么王某的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9月15日,检察官对多名证人进行了询问。多名参加聚餐的工友证明,王某、周某两人在桌上多次互相敬酒。这说明,王某是明知周某喝了不少酒的。同宿舍的舍友们也证实,周某早早就洗漱完毕,躺下玩了一会儿手机就睡着了。而后王某来到宿舍,说有急事要到姜堰,硬是拉周某起床开车。

  事情的来龙去脉基本清楚,9月21日,检察官传唤王某。王某没有隐瞒,承认了当时的情况。但他大惑不解:“我是因为自己没有驾照,又喝了酒,才让周某开车的。我也会犯法?”检察官告诉他:“周某已经上床休息,根本不想酒后驾车。是你在明知他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让他开车,使他产生了酒后驾驶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这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经过检察官释法,王某低下了头。

  9月25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将王某确立为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对其决定取保候审,9月28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王某、周某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