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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检察“三个维度”力推刑诉改革
2017年6月以来,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认真落实“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在“三个维度”上下功夫,积极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此项改革在无锡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加大诉前主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
无锡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按照裁判要求,全面规范收集和固定证据,从源头上保障刑事办案质量。两级检察机关健全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迄今共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486件,提出检察意见1054件,意见采纳率80%以上。如惠山检察院在办理公安部督办的冯东辉等22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提前指派员额检察官全程跟踪,提出侦查取证建议,使该案得以成功办理。
对取证不到位的案件,检察机关列出退查提纲,指导侦查人员补充侦查、固定证据。共退回补充侦查2252件5199人,其中二次退查541件1315人。
无锡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诉自行补充侦查权作用,主动复勘案发现场60次,询问证人155次,与律师当面交流489次。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及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排除非法证据67份。注重矛盾证据复核,最大限度排除合理怀疑。如无锡市检察院在办理戴某故意伤害案中,因鉴定意见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存在矛盾,组织全市神经内科专家、公检法法医咨询会,得出的专业结论得到诉讼各方认可。
无锡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意见交流与反馈机制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夯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两级院普遍设置律师接待室和阅卷室,为律师提供“一站式”服务。听取辩护意见2767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推动审前过滤,促进司法资源最优配置
无锡检察机关针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轻罪案件占比近80%的实际,全面推行“简案快办”,对于简单案件,集中受理、审查、起诉,实现集约化办理,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制作常用法律文书模板,使制作文书时间由5至6小时缩短至30至40分钟,平均一周内完成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对于轻微刑事案件,无锡检察机关与法院沟通,集中开庭审理。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推动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主动展示证据目录,就举证程序作出说明,听取律师对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的意见。共推动召开庭前会议74次,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时间平均缩短半小时至一小时。
无锡检察机关还对不起诉案件实行全流程管理和高质量控制。针对盗窃等常见罪名,制定《不起诉工作指导意见》,确保不起诉案件办理程序严密、规范严谨。并将公开审查、刑事和解、人民调解制度引入不起诉机制,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经依法审查,同意侦查机关撤回案件183件,绝对不起诉10人,相对不起诉107人。
提升公诉能力,发挥指控主体作用
无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每一个公诉人的业务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铁先得自身硬,我们只有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才能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下保持足够的定力。”2018年年初,无锡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的意见》,成立公诉庭审指导团队,组织开展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庭审大比武、“公诉精品课程”评选等系列活动。
广泛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邀请20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27件案件参与考评,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针对关键证据,无锡检察机关采取“一证一举一质”方式,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权。无锡检察机关制定了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共有115名“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如在办理汤浩危险驾驶案中,针对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实际,公诉人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控辩审三方询问,对鉴定意见发表质证意见,最终当庭判决作出有罪判决。
无锡检察机关还重视提升审判监督质效。对案件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进行“三书”对比,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方面综合审查,依法提出抗诉1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份、书面纠正意见3份。对撤回抗诉、法院未采纳抗诉意见、未听取纠正违法意见的案件“复盘”回顾,查找监督薄弱环节。(来源:江苏法制报 通讯员 袁 丹 杨国华 记者 郎建强)
创新“百年煤城”巨变路线图 贾汪检察依法惩治污染、破坏资源犯罪
“一城煤灰半城土”到“一城青山半城湖”,从“采煤塌陷区”到”全域旅游,贾汪真旺”……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的高质量转型发展交出了一份令群众满意的绿色答卷。
作为地方检察机关,贾汪检察院肩负服务和保障地方绿色发展的重要职责,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依法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护卫青山绿水,服务大美贾汪。
“两法衔接”构筑护绿新平台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农林、环保、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在贾汪区检察院的推动下,贾汪区已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参与、检察监督”的“两法衔接”工作新模式。贾汪区检察院利用这个平台,严厉打击资源环境类案件。这是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典型案例——效率与公正并重、打击与教育并重、执法办案与保护环境并重。
创新机制铸就护卫生态利剑
2015年初,贾汪区检察院出台并实施了 《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工作机制(试行)》。该工作机制仅有1000余字,30余条,却涵盖了检察机关所有的业务范围,它将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等检察职能全面整合,形成对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全方位覆盖。
对内,破除了业务条线分割,代之以案件作为标准,将《刑法》规定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为标准,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对外,改变以往就案办案的模式,切实履行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参与社会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党委工作中心,以打击、预防、惩治、教育的综合手段,维护贾汪这片青山绿水。
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十九大报告为未来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明了路线图。
检察机关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 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维护者和保护者, 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监督和保护力度, 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充分履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作为“百年煤城”的贾汪,是全省第一个国家级资源枯竭型城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正完成向生态旅游城市的转变。贾汪区人民检察院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充分履职,敢于担当,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工作,把各项检察工作自觉融入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努力形成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常态,为发挥“三个作用”、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郭伟 刘岩)
连云区检察探索新型联合执法监督 助力生态文明再添新动力
日前,江苏省连云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保护野生鸟类专题座谈会,邀请区农林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墟沟林场、爱鸟协会等部门参加,共同研讨如何加强本地区野生鸟类保护工作,为连云区绿色生态文明建设再添新动力。
座谈会上,连云区检察院环境资源部负责人介绍了近段时间办理的几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并提出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外地人员来我市捕捉野生鸟类、花鸟市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各参会单位对区检察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提供交流平台表示支持和赞同。参会人员表示,日常野生鸟类保护工作中存在管辖范围广、人员短缺、技术保障滞后、线索来源不足以及专业知识匮乏等问题和困难,应当建立联合机制,定期交流、互通有无,定期开展联合宣传、联合执法等活动,并积极运用“互联网+生态保护”模式,利用区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指挥中心”和“公益眼”等技术手段解决人员短缺、技术滞后问题。此外,还应持续加大对野生动保护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学习,不断探索新型联合执法、联合监督方式,有效打出保护野生鸟类组合拳,共同维护本地区良好生态环境。
肖楠检察长表示,连云区拥有“山、海、岛、林”等优质生态资源,“旅游兴区”是我区的重要战略部署,连云区还是野生鸟类全球迁徙的重要节点,保护好野生鸟类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价值。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监督职能,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平台,畅通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和举报渠道,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为建设“生态连云”、“美丽连云”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