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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18  09:43

  “我把同事从被窝里拉起来‘开醉车’,结果把他拉下水,不光把他害了,还把自己害了!”接过判决书,王某懊悔不已。2018年10月25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王某、周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8月5日深夜,泰兴市某公司的周某、王某等三名员工驾车路过泰镇高速收费站时被交警拦下检查,经过酒精测试,发现驾驶座上的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8月30日,根据当地高速公路交通类案件集中管辖原则,公安机关以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同日对周俊进行讯问,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讯问尾声,周某的一句抱怨引起了检察官注意:“我都已经上床了,早知道就不起来了!倒霉!

  检察官留了一个心眼,周某当晚早早就睡下了,为什么又半夜起床开车呢?进一步讯问之下得知,当晚周某、王某、李某等三人和其他工友一起聚餐,酒足饭饱后,三人回到宿舍。因为喝了二两白酒、两瓶啤酒,周某很快就洗漱上床。但王某却把他叫了起来,让他开车送自己和李某去泰州姜堰区。也就是说,周某是在王某的怂恿下醉酒驾车。如果事实真是如此,那么王某的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9月15日,检察官对多名证人进行了询问。多名参加聚餐的工友证明,王某、周某两人在桌上多次互相敬酒。这说明,王某是明知周俊喝了不少酒的。舍友也证实,周某早早就洗漱完毕,躺下玩了一会手机就睡着的。而后王某来宿舍,说有急事要到姜堰,硬是让周某起床开车。

  事情的来龙去脉基本清楚,9月21日,检察官传唤王某。王某没有隐瞒,承认了当时的情况。但他大惑不解地问:“我就是因为自己没有驾照,又喝了酒,才让周某开车的。我也会犯法?

  检察官一五一十普法,“周某已经上床休息,根本不想酒后驾车。是你在明知他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让他开车,使他产生了酒后驾驶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这就是教唆,构成了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经过检察官认真的解答,王某低下了头。

  9月25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将王某确立为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对其决定取保候审。日前,检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王某、周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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