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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8  10:55

  为清偿债务,明知自己没有采购权限,谎称是采购员,骗取店家信任,先后多次以订货为由,骗取货物转卖获利,涉案物品总价值达88万元,2018年9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杨某今年35岁,是无锡某投资公司综合部员工,随着生活压力增大,只有每月固定工资的他逐渐入不敷出,债务累累。这时,杨某动起了歪脑筋,公司有采购员负责统一采购,但店家一般不会仔细核实采购员身份,而且自己是如假包换的公司员工,如果能以公司名义去定货,再将货转卖,肯定有利可图。

  于是杨某找到了张某,谎称自己负责为投资公司采购购物卡、过节礼品等货品,与张某商量合伙成立商行,专为投资公司采购物资,赚取的中介费平分,张某觉得可行,于是出资成立了无锡某商行,虽然杨、张二人同为股东,但杨某并未出资,属于“销路”入股。

  之后,杨某又打着投资公司名义,拿着伪造公章和假合同,陆续要求张某采购100余张购物卡、200余条香烟,他拿到货物后就直接转卖获利,用来偿还自身债务和开销,还未经张某同意从商行账户上转走16万元私用。

  不久,杨某如法炮制,又与个体商户王某签订购买高价烟酒等货物的合同,并安排店家将货物送到投资公司门口,“正大光明”地卸货,这样一来,店家对杨某这个“采购员”更加深信不疑。但骗局再完美,也有漏洞,一直等到超过结款规定时间,杨某还未结清账目,王某隐隐有些不安,于是她前往投资公司核实,该公司领导称杨确实是该公司员工,但是公司从未安排杨某采购相关货物,王某发现被骗,于是报警。

  警方将杨某带回讯问,到案后,杨某如实供述了诈骗过程,除了张某、王某,他还用同样的手法骗取了沈某等人的货物转卖获利,涉案货品总价值8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