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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018  18:30

  今天是9月30日,是我们国家的第五个“烈士纪念日”。碧血丹心铸丰碑,舍生忘死纾国难。正是无数先烈的前赴后继、奋勇献身,才有了我们今天的繁荣富强、文明进步。他们是中华民族不屈的脊梁和魂灵,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载体和化身。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个别对英烈事迹和精神的损害,检察机关切实履职,通过公益诉讼对损害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行为主动“亮剑”,守护好英烈的不朽英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起正式施行,英烈名誉荣誉、英烈纪念设施等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同时授权检察机关在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时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于5月初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摸排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面对歪曲事实、诋毁亵渎英烈的行为敢于亮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面对歪曲事实、诋毁亵渎英烈的行为,检察机关敢于亮剑,用公益诉讼为英烈权益保护立规矩、划红线。举起“检察公益”之盾,保护英烈不受污蔑,各地检察机关在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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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实施,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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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