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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9.2018  10:51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有关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28条。

  一是明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意见》明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为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非监禁刑需要纳入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和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服刑人员。

  二是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落实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与教育矫正,做好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行为考核、帮困扶助、提出刑罚变更建议等工作。同时,根据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应当协调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适用前调查评估、衔接接收、入矫宣告、矫正方案制定、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并实施全程法律监督,加强对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的监督,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相关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实施法律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动态数据共享。

  三是界定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殊方式。《意见》规定,落实档案独立,社区矫正部门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特点、身心发育和家庭环境等情况,为每个未成年人量身制作社区矫正监督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做好未成社区矫正人员的保密工作,规定未成年人档案应当保密,并与成年人档案分开存放。除直接参与未成年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执检干警、未检干警、社会工作者外,其他人不得翻阅。《意见》强调,要及时对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在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时,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试,掌握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并根据测试结果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单独场所,明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社区矫正分开进行,各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应当专门设立一个开展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学习教育的场所,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宣告仪式、学习教育等集体活动应当集中在该场所进行。

  四是建立有效监督工作机制。《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情况的监督,主要是对涉及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评估,日常监管中是否存在脱管、漏管,是否与成年人分开矫正,是否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内容批准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未成年人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交付执行的相关手续是否完备,交付执行是否及时,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是否给予身份保护,矫正宣告是否不公开进行,教育奖惩是否公正,矫正档案是否保密,社区矫正收监执行活动等予以监督。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通过口头纠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等形式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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