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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9.2018  10:04

  日前,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兆东就控申科办理的张某刑事申诉发再审检察建议一案列席沭阳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副检察长李建林、控申科科长王文兰等均陪同参加此次审委会。

  据悉,2018年3月14日,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年7月25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在办理陈某案件中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沭阳县院承办人在审查过后根据法律向沭阳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会议上,沭阳县院刘兆东检察长和沭阳县法院袁震院长就如何通过建立检、法规范性文件和典型案例交换机制,逐步减少因司法适用标准不统一、政策把握尺度差异而导致的认识分歧各自发表了意见。之后,案件承办人介绍了陈某一案办理情况,该案经审委会参会全委员讨论决定,全票通过陈某一案启动再审程序。(控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