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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2018  10:15

  检察官短短一月内,连续3次出差,调取证据材料648份;长达三年间,相继4次出庭,发表庭审意见5万余字,先后数十次奔走于再审法院,终使案件拨云见日,个中艰辛不言而喻,不为别的,就是——为了法律的公正。

  “我司账户无端被划走巨款,经向法院申请再审又被驳回,请检察机关一定帮我们讨回公道!”“许天琪与我司毫无关系,他的个人行为凭什么让我们埋单?”……2016年“五一”节后刚上班,一名自称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法律顾问的董姓女子便行色匆匆地来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鸣冤叫屈。

  “大概在13年10月份,你们当地的江苏润泽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泽公司)派人到我司讨要货款,由于我司压根与该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更不可能拖欠他们货款,于是我们刘总便草率解释了事,没想到他们竟把我司推上法庭,后又凭缺席判决申请执行我司账户存款130万元。”等她呷口茶水,细说端详,才算对案情有了初步了解。

  涉案双方当事人金山公司和润泽公司分别为山东烟台和江苏连云港的非公企业,利税大户,系司法保护的重点对象,并且涉案标的高达130万元,业已执行完毕,无论结果由谁承担,都难免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鉴于此,海州区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相当重视,立即启动重大案件办理机制,迅即展开审查工作。

  经初审发现,尽管金山公司前身“烟台金山地质勘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内有钻探器械需求,且以其名义于2009年3月3日与润泽公司签订了两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貌似该签约为金山公司单位行为,但案件仍存在诸多疑问,如代表金山公司签约的行为人徐天琪未持有金山公司授权委托书,合同落款地址和电话归属地为山东日照而非金山公司住所地烟台,交货地为青海省平安县亦非烟台,并且收货人和润泽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相对人均为徐天琪而非金山公司,也就是说,除合同落款印签为“烟台金山地质勘探有限公司”外,没有任何证据指向金山公司为合同相对人。另据金山公司提供的材料表明,烟台芝罘公安部门已根据其报案对徐天琪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案立案侦查,并对涉案合同落款印签作出了否定性鉴定。

  显然,案件存在冤错的可能性极大。对此,海州区检察院及时向连云港市检察院作出汇报,请求智力和人力帮扶,两级院达成高度共识,决定联袂彻查此案。尽管案件时过境迁,第三人徐天琪又下落不明,但是两级院办案检察官还是克服重重困难,紧锣密鼓地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短短一个月内,两级院选派精兵强将,先后三次远赴山东烟台、日照金山公司住所地和徐天琪原户籍地调查取证,从公安、房产、民政、通讯、人社等部门调取了徐天琪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刑事犯罪的案卷材料,徐天琪夫妇的户籍、婚姻、房产和固定电话登记资料,徐天琪个人在人社部门有无入职、交纳社保的劳资信息等,从而明晰了案情脉络,织密了证据的笼子。外出调查时,办案检察官轻车简从,不轻易打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尽可能降低企业的讼累。

  从查证情况来看,徐天琪在无金山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凭伪造印章与润泽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落款地址和电话为其位于日照的家庭住址和电话,发货地为其个人在青海省平安县注册且业务范围同为矿藏钻探方面的公司所在地,而且预付货款36万元和收货人均为其本人,同时润泽公司也向其个人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证据已能形成链条证实该签约行为系天明公司与徐天琪的个人行为,而金山公司显然替人背了黑锅。

  2016年6月14日,海州区检察院以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判决不当为由将此案提请连云港市检察院抗诉,6月27日,连云港市检察院采纳了抗诉意见,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年9月7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海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再审。10月24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再审。

  尽管本案的事实并不复杂,但再审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其间,二易合议庭成员,二次司法鉴定,三次公告送达,四次公开开庭,先后数十次合议庭合议或提交审委会研究,并且,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到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时间跨度长达三年以上。

  为保障案件快速裁判,办案检察官先后数十次与合议庭成员,特别是承办法官,协调沟通,商讨案情,求得共识,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司法鉴定、查找徐天琪下落等工作。针对案件刨除公告、鉴定等合理期间仍存在超期的情况,除口头预警外,及时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对四次公开庭审,办案检察官都认真准备出庭预案,除依法监督庭审活动外,有理有力参与举证、质证和抗辩,缜密发表支持抗诉和庭审教育意见。出庭检察官结合庭审发表的有关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司法鉴定的必要性、证据规则和证据效力方面的意见,均被再审法院采纳,作为案件改判的重要依据。对办案检察官精湛的法律素养、出庭艺术和较真精神,双方当事人均给予高度评价。

  不过,这也正验证了那句谚语——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2018年9月3日, 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撤销原审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润泽公司对原审被告金山公司的诉讼请求;所涉诉讼费用共计33600元由原审原告润泽公司负担。

  案件改判并生效后,该院本着“案结事了,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将徐天琪涉嫌合同诈骗刑事犯罪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审查处理,并另案开展执行监督工作,督促法院将130万元执行款及时执行回转;另一方面在天明公司开展专案预防活动,结合本案深刻剖析企业生产经营中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帮助该公司堵漏建制,吸取教训,并加大宣传力度,力求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行,教育一片的效果,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担当和大义精神。

  (文中涉及的徐天琪、润泽公司为化名)(李超作者单位系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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