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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018  09:23

  为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质效,确保被不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够等到有效监护和帮教,近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方法,在不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前给被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送上一堂监护人“警示教育课”。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16岁,江苏灌南人)系灌南县某所学校在校学生,因涉嫌犯罪被灌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8月27日,案件提交灌南县检察院请批准逮捕。该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良好的监护条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拟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为贯彻“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政策,该院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前将刘某某的父母、祖父母等亲人召集到检察机关座谈,该院分管检察长谈中华主持座谈。在座谈前,检察官详细了解了刘某某的成长经历及日常在校表现,提出有针对性的监护教育举措。座谈中,检察官提醒监护人严格对未成年人的管护和教育,向他们讲解了未成年人刑事保护政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和引导,远离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娱乐城所。

  座谈后,灌南县检察院当场对刘某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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