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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18  09:43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沭阳县环境保护局出台了《关于开展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业务双向见习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率先推行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业务双向见习制度,从而推动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实现无缝对接。

  《办法》共10条,从明确业务见习原则,规定业务见习内容、完善协作反馈机制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明确业务见习原则。明确双方加强协作,适时开展业务咨询及业务交流活动,帮助见习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共同研究环保领域案件线索的获取途径、方法和调查方式、策略。

  规定业务见习内容。规定见习人员应当了解掌握见习单位的相关职能、内设机构分工、工作或办案流程等方面的内容。双方每年至少选派4人至对方单位开展为期30天的业务见习,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单位的各项制度。

  完善协作反馈机制。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加强交流协作、人才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见习结束后,双方单位会同见习人员一起交换意见,由见习人员介绍见习收获,根据见习情况对见习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见习单位对意见建议进行初步反馈,以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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