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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2018  09:30

  近年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派驻检察官积极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检察,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较好地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监督纠正错误刑期

  “我之前被刑事拘留的时间为什么没被扣除?请检察官为我主持公道!”近日,在派驻检察官约谈工作中,叶某向检察官反映其刑期执行通知书的计算可能有错误。

  得知此情况后,派驻检察室检察官立即向县法院核实,经仔细审查,发现该犯因犯盗窃罪被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起止日期为2018年6月4日至2020年5月27日(先行羁押期限七日扣除)。但县人民法院在制发的执行通知书中,先行羁押期限却未予以扣除。对此,驻所检察官立即向原判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原判法院经审查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承认填写通知书失误,应扣除先期羁押期限,并将更正后的新文书送达县看守所。

  监督返还非涉案财物

  在押人员周某积极约见驻所检察官:“公安机关在办理我故意伤害案件时,扣押了我随身携带的现金5000余元及银行卡两张,这笔钱及银行卡是我的合法收入,公安机关扣押该笔款项及银行卡,至今也未将这笔钱退还给我家人。

  驻所检察官随即与办理周某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侦查机关取得联系。通过复查,侦查机关最终确定周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钱未完全退清的原因系工作人员交接过程出现失误所致,并立即将此笔钱及银行卡返回给周某近亲属并将返还物品清单及收条送交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干警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周某作了反馈,周某和其家属表示感激,同时,侦查机关也表示在今后的办案中,会完善此方面的工作。

  监督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在押人员王某在被提讯时闷闷不乐:“监室里有两个成年犯整天管着我们,稍不注意就要挨骂挨整”。

  驻所检察官立即前往未成年监室调查,发现果然有两名在押人员已满18周岁而未及时调监,平时仗着年龄大欺负未成年在押人员,遂立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县看守所立即整改。县看守所及时整改并回复,表示今后会杜绝此种情形再次发生。

  监督保障通信权

  在押人员买买提(化名)不懂汉语,每当检察官经过时总趴在监室门口指着检察官信箱,检察官猜测其必有诉求,因而在提审时带着翻译老师详细询问买买提,买买提告知检察官:“我妈妈身体不好,她说会给我写信的,我也写信给她了,但是一直没收到她的回信,我没办法安心呆在这里。

  驻所检察官找到其管教民警及看守所前台负责收发信件民警,发现确实有买买提的信件,只因全是维吾尔文看不懂,怕出现串供等风险没有转交。买买提的通信权受到侵害,驻所检察官立即与看守所领导沟通,口头提出可以请翻译老师帮助检查信件内容,如果没有问题应保障在押少数民族人员通信权的建议,所方及时采纳该建议并整改完毕。“谢谢,谢谢!”买买提收到信件报平安的信件后痛哭流涕,表示一定要积极改造早日回家看望母亲。

  沭阳县检察院执检科检察官陈文华表示,沭阳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紧盯维权护权,部署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方式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李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