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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18  09:22

  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全面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均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司法办案效益。

  坚持理念更新,及时转变执法思维。一是转变工作观念。主动树立“没有及时变更羁押就是失职渎职”的意识,发挥检察官示范作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检关于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全面掌握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开展羁押必要性与逮捕必要性主题研讨,促进干警转变工作观念。二是捕诉信息一体化。建立捕诉后重大信息变化共享机制,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或退赃、刑事和解等情况,及时通报执检部门,促进捕诉、执检部门共享案件信息,有效发现羁押必要性审查线索。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相互协作问题进行研讨,提出具体措施,对公安和法院受理申请后的移送、协助审查、公开听证等内容予以明确要求。针对个别办案人员不依法履职情形,利用口头、书面纠违等手段督促整改,倒逼办案人员规范执法。

  加强智能审查,扎实提升办案质效。一是智能平台全面审。积极应用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平台,全面准确掌握逮捕案件基本情况,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并通过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平台,了解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家庭境况及各方意见,确保审查内容更加全面、具体和深入。二是跟踪案件全覆盖。主动将诉讼全程纳入依职权主动审查范围,运用平台跟踪关注功能,对侦查阶段有同案犯在逃、取证未到位或退赔不到位等特殊情形,在下一诉讼阶段继续审查,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全覆盖。经统计,全市在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比例分别为36%、28%、36%,实现相对均衡。三是自查互查相结合。案件办结后,按照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卷宗,从网上信息填录、文书制作、流程操作等方面进行案件质量自查自纠,确保办案流程规范完整。适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和交叉互查,通过多层次的评查,实现对案件的全面监管,确保办案“无差错、零瑕疵”。

  突出以人为本,全面修复社会关系。一是关注亲邻案件修复感情。重点审查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对被害人一方具有谅解意向的,在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社会危害、诉讼可控性等因素的同时,打好“亲情牌”“邻里牌”,化解心结,消除隔阂。如一起兄弟之间故意伤害案,案发后嫌犯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院核实后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修复了兄弟感情。二是关注轻微案件做好跟踪。重点关注符合逮捕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认罪悔罪态度好,可能后续达成刑事和解、判处缓刑的案件,主要包括轻微交通肇事案件、轻伤害案件、恶意透支但有还款能力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案件后续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关注矛盾焦点化解纠纷。针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不认错、拒绝赔偿等情形,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教育,促使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同时,做好被害人思想工作,降低不适当、不合理要求,促成双方当事人尽量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包耐兵 刘启立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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