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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018  09:2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全球化、信息化、多元化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认清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承担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加大网络应用力度,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效率。以网络平台为依托促成碎片化时间的合理运用,是科学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必要举措。搭建互联网学习平台,确立学习目标及完成时间表,干警可以根据各自不同情况,灵活选择更加便利的时间投入学习。利用微信群、企业号等平台,定期推送内容相对简短的专题学习资料,干警只需要花费数分钟就可以完成一次微学习,日积月累,学习效果会迎来质的提升。有效利用互联网公开课等网络资源,引导干警投入学习,足不出户就能聆听专家学者授课,从而提升意识形态教育质量。

  (二)改变既有工作模式,增强意识形态工作影响力。身处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如何扩大意识形态工作的影响力,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一是用“互动式”替换“灌输式”。实践证明,互动式、分享式的模式更加有效。定期举办思想沙龙活动,针对某个热点现象展开探讨,让干警在相互交流中产生思想的碰撞。二是用“草根说”替换“专家讲”。意识形态工作既需要“专家谈”,更需要“草根说”,切实增强普通干警的参与程度,对于增强工作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三)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要充分激发干警个人的自觉性,也需要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意识形态工作氛围。一是分类管理。政工部门在年初认真梳理本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的总体目标,细化分解为针对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干警个人的具体目标,形成适用于不同层次人员的具体目标任务书。二是明晰责任。压实院领导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和干警个人的落实责任。一方面是达标考核,促使各类人员主动完成任务,确保整体成效。另一方面是惩罚性条款,对怠于履行工作任务的人员,采取限制评先评优资格等手段予以惩戒,从而增强各类人员对于意识形态重要性的认识。

  (作者系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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