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26.08.2018  10:11

  近期,“江苏张家港检察发布”陆续发布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戴某批准逮捕 (点击查看)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葛某批准逮捕 (点击查看)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虞某批准逮捕 (点击查看)

  这显现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力度,也暴露出该类犯罪为害甚烈,甚至衍生系列社会问题。

  法条链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一个罪名。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此予以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之所以有如此多的受骗者参与其中,大多是被“高回报”吸引,这也正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手段所在。尽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披着各式“马甲”,但万变不离其宗。

  今天,来自张家港的检察官就和大家来盘点一下6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手法!

   6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手法

  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以“养老”的旗号: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的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开展非法集资。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假民营银行: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受骗者大多是被“高回报”吸引,这些所谓理财产品承诺的收益一般在10%到30%之间,有的甚至高达40%,极具诱惑性。广大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全面了解产品信息,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如果一时无法判断,可向有关部门咨询:

   一、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利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

  二、通过查询工商(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银监等相关资料,看主体身份是否合法、真实。

  三、如遇到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四、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

  五、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审慎决策,防止自己成为“下线

  非法集资行骗无一不经过画饼、造势、吸金等环节,让投资者一步步落入陷阱,不能自拔。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检察官提醒公众,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要认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你看中的是人家给予的利,其实人家看中的是你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