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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18  09:44

  8月16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天奉列席市中级法院2018年第16次审委会,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伤害致1名执行公务人员死亡、可能被判处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发表检察意见。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斌主持会议。

  在法院承办人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后,肖天奉发表了检察意见,并就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谈了自己的看法。

  一是提高站位。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既是全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也为法、检两院加强学习交流、统一执法尺度提供了载体、搭建了平台。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深入落实最高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二是提高质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特色,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制度,是法定的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职尽责。全市两级院检察长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自列席,坚决把这项制度落实好。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提前了解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等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及人员加强对议题的研究,必要时组织召开案件讨论会,确保列席发言质量。

  三是提高效果。全市两级检察院将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共建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为对方更好地履职提供条件、提供支持、提供帮助,既要及时沟通、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同时又按照法律的规定相互制约,做法院的诤友和益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案件表决后,钱斌院长就全市法院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提出了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了检察长可以列席审委会,上级法院作出了很好的示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有助于法院发现问题,将对法院自身工作带来益处。全市法院对这项工作一定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二要进一步提升实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在淮安法院有良好的传统,在现有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使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更加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的实效。

  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有专门的人做好这项工作,主动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对列席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通过检、法的共同努力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本次审委会还就即将出台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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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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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上午,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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