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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8  10:14

  一般有交情的人相邀合伙做生意,多一分提防,是十分必要的。可如果是老朋友的话,估计不会有诈吧?仪征一老板也是这么想的。怎料,30万元被对方骗光。直到案发后,他才知道,这个老朋友已是“百万负翁”,为还债专门给他布了这个陷阱。经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仪征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位“百万负翁”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老朋友邀合伙做生意

  老板向对方汇款30万元

  老李,今年54岁,仪征人,在当地经营了一家工厂。朋友吴某比他小两岁,邗江区居民,两人是同行,年轻时就相识,关系一直很好。

  去年5月23日,吴某打电话给老李,称他想从广东运工业原料到仪征销售,可手头资金不足,想和老李一起合伙。老朋友找上门,而且老李算了算,觉得这个生意有利可赚,于是欣然答应。双方口头谈妥合作方式后,吴某外出运货。

  次日上午,吴某便传来消息:第一批货已装车。此后的半个多月里,吴某先后以多批货装上了车为由,让老李赶紧支付货款及海运费。老李信以为真,按照对方要求,向对方汇款共计30万元。

  钱付了始终不见货

  老板发觉被朋友骗遂报警

  收款后,吴某保证,货会在10多天内陆续送到位。老李毫不怀疑,安心在仪征等着接货。没想到,一直等到去年6月底,货的影子都没见着。老李有点急了,不断催问吴某。起初,吴某总是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后因老李催得太急,他给了老李一个手机号码,称是码头货柜的工作人员“老张”,让老李联系对方询问情况。

  老李照做,刚开始,对方答复,大部分货确实已到了码头,就差一个未到。可后来,老李又催问老张几次后,对方招架不住了,不再理会。老李找人一问才知道,他所说的货根本没到码头,码头也没有老张这个人。

  这下,老李意识到情况不对劲,赶紧去找吴某,让对方要么给钱要么给货。可对方今推明,明推后,直到去年7月10日,老李仍是钱货两空,只好到仪征市公安局报案。

  经营不善负债百万

  无力还债竟对老友下手

  去年9月20日,吴某被抓获归案。此时,老李的30万元货款已被他花光殆尽。他为何要骗老朋友,这些钱又去了哪儿?吴某归案后很快进行了交代。

  据吴某交代,这些年,他和老李一样以经商为业。然而因经营不善,屡屡亏损。为此,他先后找亲戚、朋友借款,并向银行贷款,以维持经营。截至去年5月,他已负债共计100多万元。其中,有50万元是他找一位朋友借的,对方急着买房,不断催他还;有10万元是托女婿借的,每个月利息2500元。光这两笔债就愁得吴某寝食难安。

  去年5月,在琢磨如何把这两笔债还上,以解燃眉之急时,吴某想到了老朋友老李比较富裕,遂打起了他的主意,这才虚构生意项目,诱老李上钩。同时,临时找了一个货运司机,谎称拖延客户,请对方帮忙扮演码头工作人员。

  积极赔偿获谅解

  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在公安机关,吴某交代,他从老李处骗得的30万元,转手就用于偿还上述两笔“急债”。所以,被抓时,他一分钱也没有了。在吴某归案后,吴家人筹款30万元,代他赔偿给老李,获得了老李的谅解。

  经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仪征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吴某出庭受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法院决定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扬检君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前社会中诈骗形式五花八门,各类诈骗防不胜防,要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任何花言巧语、利诱所迷惑,要保持十二分的警惕,涉及经济往来的交易,要做到不轻信、核实清楚,一旦发现可疑情形,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