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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018  15:40

  1979年,改革开放的序幕刚刚开启,我告别军营,从部队转业到了镇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从此与检察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开始了30年的检察生涯。

  检察机关在十年动乱中被彻底“砸烂”,“文革”结束,百废待兴,法制建设尤为迫切,检察机关的恢复重建势在必然,我恰在此时加入了检察队伍。当时的检察院仅有十余人,除了原先曾在政法机关工作过的同志外,就是我们几个来自部队的转业干部。大家对检察工作都不太熟悉,尤其是我们军转干部都是法律的“门外汉”,但是,怀着对法制建设的满腔热情和高度责任感,我们边学边干,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1983年,与公安干警共同察看现场(左一为作者)

  八十年代初,“文革”留下的冤假错案尚未全部清理纠正,部分基层干部迫害群众的违法乱纪行为仍时有发生。我当时在法纪检察部门工作,从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对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监督。每天要处理大量的信访,有些历史老案比较复杂,必须耐心倾听,条分缕析,依据政策法律给与答复和处理,必要时还得下去进行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有些群众心有怨气,借机发泄,或者对处理结果不满,三番五次上访。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做到冷静对待,妥善处理。对属于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督促下级检察机关认真查处,或者由我们下去亲自督办。不属于我们处理的,也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转办或协办,幷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做好工作。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历史问题基本处理完结。随着干部群众法制意识的逐步增强,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现象大为减少,检察机关也初步树立了法律监督的权威。

  检察院除了负责对国家干部的监督外,对社会治安同样负有重要职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它一方面要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一方面要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交付审判。八十年代初,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结伙斗殴等恶性案件屡禁不止。根据工作需要,我调到了刑事检察部门,从事批捕、起诉工作。它要求对每一起案件、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要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放过一个有罪的人,也不能使无罪的人受到追究。我深感责任重大,必须慎之又慎。为了尽快扭转治安形势,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大批刑事犯罪分子纷纷落网,我们检察机关也全力以赴,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日以继夜,尽快对案件批捕、起诉,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一批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受到了严惩。经过持续不断的“严打”斗争,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逐渐得到遏制,到九十年代,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在持续不断的“严打”斗争中,随着法制观念的增强,检察机关也日益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在保持“严打”声威的同时,坚持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从而杜绝错、漏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公安和法院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如有一件贪污案,被告人张某是公司业务员,在随同公司人员外出冾谈业务途中,乘机将随身保管的5万余元公款侵吞潜逃。检察院以贪污罪起诉,法院却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死刑。定性的差异关系到生死两重天,我们认定张某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有别于盗窃,主张抗诉并专程去省检察院作了汇报,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转达了我们的意见,最终省高院采纳了我们意见,以贪污罪改判张某无期徒刑。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正是通过一代代检察人对法律的忠诚和执著,才形成了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优良传统。正是由于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赋予它神圣的法律监督职责。随着检察机关法律地位的不断加强,检察队伍也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

  在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十余年里,我经办了数不清的案件,见识了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秉承一个检察官的职责,我力求公正无私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准确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使之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不仅要听取有罪的供述,还要听取无罪或罪轻的辩解,察疑析微,弄清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同时,还要挖掘其犯罪根源,教育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在法庭上,我作为公诉人,在同律师展开唇枪舌剑的辩论时,既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证实和指控犯罪,又要实事求是地听取减轻被告人处罚的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作为部门负责人,我不仅要保证自己办理的案件准确无误,还要对全市的刑事检察工作负有指导责任,防止错、漏案件发生,保证办案质量。

  △参加案情讨论(左一为作者)

  检察生涯中的片段记忆,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检察机关的发展和辉煌,反映了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加强,也记录了我——一个人民检察官为钟爱的检察事业奋斗的历程,我为这样的人生而自豪,更为检察机关的四十年辉煌历程而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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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办案,既要讲法理,又要通情理。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紧扣司法办案,坚持四项举措深化“法理情”办案理念,助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截止目前,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38人,上诉率仅为3.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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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功名尘与土,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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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力为打好“三大攻坚战”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