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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018  10:33

  刚拿到刘全钱案卷宗时,我以为只是一桩普通的抢劫案,但仔细阅卷后发现并非如此。

  2018年1月,嫌疑人刘全钱谎称自己是刘总,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搭讪被害人方芳(化名),此后,他以发包手工活为由,多次约被害人见面,提出让对方做自己女朋友等无理要求。方芳发现刘全钱的不良企图后,拒绝与他交往,但刘全钱并不罢休,通过微信等方式死缠烂打,不断骚扰、辱骂被害人。2月的一天下午,刘全钱得知方芳春节期间独自一人住在单位集体宿舍,以送“压岁钱”的名义跑去,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方芳拼死反抗。恼怒之下,刘全钱想要回500元“压岁钱”,但只抢回部分。回去后,刘全钱气愤难平,第二天凌晨,他酒后持刀强行撞开方芳锁住的宿舍门,抢走1700元。

  合上卷宗,凌晨、酒后、持刀、撞门入室,这几个词始终在脑海里萦绕。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普通抢劫行为的法定刑期为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但如果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8种加重情节中的一种,法定刑期将在十年以上。

  究竟是普通抢劫,还是入户抢劫?起初,办案人员中间也有不同看法。我认为,本案的案发场所符合“”的概念。案发时正值凌晨1点,刘全钱持刀撞门入室,其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心理恐惧是不言而喻的,认定其“入户抢劫”,既有充分证据,也系严格适用法律。最终,我的意见被大家接受。

  为了应对庭审翻供的可能,开庭前,我们会同侦查机关对刘全钱的有罪供述再次同步录音录像。开庭时,刘全钱果然翻供:“我进去,只是想吓唬吓唬她,我就拿了她口袋里的300块钱,这是我之前给她的压岁钱,并没有抢她的钱。

  “一、凌晨1点,二、撞开房门入室,三、携刀威胁。如果你是被害人,内心是怎样感受?这种暴力、威胁和侵害行为,是用‘吓唬’可以解释的吗?”听完我的反驳,他低下头,当庭认罪。

  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刘全钱有期徒刑十二年。

  (徐逸峰 童华岗 王华崇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