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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2018  09:42

  “感谢检察官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在我家里有困难时,让我有机会重新扛起家庭责任。”7月12日上午,刘某走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的大门,激动地抱住隆起孕肚的未婚妻王某,紧缩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原来,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间,刘某利用担任无锡某电子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的职务便利,采用截留货款、私自倒卖货物、以结算货款为名骗取公司承兑汇票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今年7月,案件移交至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请批捕。

  刘某归案后,其家人积极退还了大部分赃款,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且其未婚妻预产期临近,尚需维系家庭责任。

  滨湖区检察院根据上述情况,及时召开逮捕必要性公开审查,并事先听取被害单位的意见,邀请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及近亲属代表参与公开审查活动。

  经过两个小时的公开审查,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及犯罪嫌疑人亲属分别介绍案情、陈述建议不捕理由、请求结合家庭困难采取强制措施,最终该院评议认为刘某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家庭负担重,当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进行了释法说理。

  据了解,为有效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发展,自2016年以来,该院积极探索逮捕必要性公开审查模式,除去涉及未成年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审查的案件,对其他逮捕必要性存疑案件,检察官居中裁判,侦查人员和律师分别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且可以邀请犯罪嫌疑人辩护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人员旁听,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维护法律权威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机统一。

  2017年至今,该院已对各类案件进行公开审查4次,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顾银姝 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