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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022 10:2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我原本就是想找个兼职,没想到会触犯法律……”看守所里的焦某惭愧地低下了头。7月14日,经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焦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岁的焦某是一位在读大学生,因疫情,学校早早放了假,其之前打工的奶茶店也关闭了,急于找一份兼职的焦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易某和谢某,于是便开始帮他们跑腿。2021年12月9日,焦某接到了第一个任务:他只需要按照谢某的电话指示,去成都某公寓的一棵树下拿一个“烟盒”,并将“烟盒”带回去,当有客户和他联系买“烟盒”里的东西时,他按照易某、谢某定的价格报价、收款,然后按照客户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对方告诉焦某,完成后可以拿到60元左右的跑腿费。
当天,焦某把“烟盒”拿回住处,打开后发现里面是用小方形塑料袋装的“豆腐干”,也就是K粉,有十几袋的样子。焦某瞬间蒙了,因为他知道“豆腐干”是毒品,而贩卖毒品是犯罪,但转念一想,自己只是个跑腿的,拿了点跑腿费,应该问题不大。焦某一边自我安慰,一边铤而走险完成了第一次送货。带着这样的侥幸心理,焦某越陷越深,逐渐成了易某、谢某的得力干将。
直到2022年1月18日,焦某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焦某贩卖的粉末中检测出氯胺酮(K粉)成分。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2.08.202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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