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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2022  10:41

  “被公司拖欠的工资得以成功追回,真心感谢检察院和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心结解了,气儿也顺了……”近日,在江苏省海安市人社局的调解室里,如东市栟茶镇村民蔡某收到海安市某电子商务公司原股东王某当场转账6000元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据悉,蔡某于2017年11月到该公司就职。2018年2月,因公司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等原因,蔡某被迫辞职,后到南通另谋生路。“违法的是公司,辞职的却是自己。”一想到这段短暂的工作经历,蔡某便无法释怀,并于2018年3月向海安人社局投诉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

  海安人社局随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不但拖欠职工工资、未给职工登记申报社保,还存在试用期满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2018年6月,海安人社局作出要求其支付蔡某工资差额及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但该公司经催告仍拒不履行。

  2019年1月,海安人社局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海安法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已于2019年5月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2019年9月,海安法院以执行对象已经消亡、不复存在为由,裁定终结执行。同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如认为该公司清算、注销程序存在瑕疵,可依法向该公司股东或其他责任人主张权利。之后,海安人社局未以该公司股东或其他责任人为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3月,江苏省南通检察院部署开展惩治企业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专项监督行动,将该案线索移送江苏省海安检察院。该院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向法院调阅卷宗、对现有证据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材料,查明该公司在提交的清算报告中负债一栏为零,即存在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查明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与该公司原股东王某等人联系,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告知其在企业注销中未清偿相关债务将面临的法律风险,股东可能会被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且将以个人资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恶意注销情形,股东将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连带责任,使其充分认识到行政处罚决定的严肃性。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海安检察院多次电话联系双方,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愿。经过不懈努力,2022年6月1日,在海安检察院、人社局共同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书,王某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蔡某支付全部被拖欠工资及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