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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2022  10:21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事情。”面对讯问,犯罪嫌疑人魏始终表现出一脸“无辜”状。

  今年1月,一起零口供盗窃案交到了我手里。魏某和王某在江苏无锡的一条商业街上连续盗窃了三部手机,并通过快递将手机寄往外地销赃。被抓获后,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王某承认自己偷了两部手机,坚称另外一部粉色手机是魏某偷的。而魏某要么三缄其口,要么辩称“不清楚为什么被抓,我只是去小吃街逛逛街、陪王某寄了手机而已”。

  粉色手机到底是谁偷的?根据公安机关的意见,因被害人能够确定手机就是在自己上下桥的过程中丢失的,桥边的监控视频显示,在此过程中只有魏某贴靠了被害人,所以这部手机应该是魏某偷的。

  我仔细审查了案卷材料,又调取了监控视频查看,发现在被害人从上桥到下桥的过程中先后有几个人经过,其中魏某是最贴近被害人的,但无法看清魏某的作案过程。虽然结合其他证据可以按照侦查意见一诉了之,但是否能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让证据更完整、办案效果更好呢?公安机关多次讯问都没有突破零口供,我作为一名刑检新兵,又该如何破解这个困局?

  经过反复审阅案卷材料、请教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我确定了“解题思路”。赃物在二人所寄快递中查获,必是二人其一作案,既然无法确认魏某是否作案,那么如果能够确定王某没有作案,是不是也能反证是魏某盗窃的呢?

  经过反复观看监控视频,我把被害人上桥、魏某上桥、二人靠近等时间节点一一梳理出来,并在另外一段监控视频中梳理出王某的行踪轨迹,发现王某在该时间点是站立在该桥的另一侧等待魏某前来汇合,因此,可以排除王某作案的可能。且监控视频显示,魏某一直呈直立行走状态,可以排除其俯身捡拾手机的可能。

  这样一来,我对案件有了十足的把握。当我再次讯问魏某时,面对确凿的证据,魏某显得不再硬气,原本高昂的头也慢慢低了下去。

  魏某交代,当天下午,他和王某乘坐顺风车从苏州来到无锡,下车后两人直奔商业街。很快,王某便发现了目标——一个穿着米黄色衣服的女孩的上衣右侧口袋露出来一部手机。王某佯装普通“逛吃客”跟在女孩后面伺机作案,不一会儿便得手了。

  看到同伙的“战利品”,魏某也不甘落后,几分钟后就带着那部粉色手机回来了。随后,王某又在一家便利店内偷到另一部手机。因担心在本地销赃会被查身份证,二人经商议后,将三部手机通过快递寄往老家销赃,不料刚从快递点出来没多久就被警察抓获了。

  终于突破了!我按捺住内心的狂喜乘胜追击,对魏某进行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释法说理。魏某表示,因一时没有管住自己的贪心触犯了法律,现在非常后悔,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4月28日,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虽小,枝叶关情。在有效运用证据、全面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耐心对犯罪嫌疑人释法析理,促使其认罪认罚,是办理这起小案件带给我最深的感触,也将成为我今后追寻和不断努力的方向。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