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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2022  10:33

  被拆迁人李(化名)主张60万元的赔偿,街道办仅愿意赔偿6000元,“拉锯战”持续七年。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后,促成双方以1万元和解结案。从60万到1万,检察机关是如何促成的,请跟江苏省徐州市检察官一起走进今天的案件故事。

  事情还要从2014年说起,冬月的一天李华的房子被拆了。此后,李华一直找街道办讨说法,但未能如愿。三年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超过起诉期限,被法院裁定驳回。李华不服,申请检察监督。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定驳回李华起诉并无不当。但是,李华权益确实受损,理应获得赔偿。然而事实真的像李华说的那样,被拆的是5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吗?

  我们找到街道办调查得知:根据入户调查表显示,李华的补偿范围是20平方米简易用房,经评估作价6000元。李华主张被拆的是50平米的营业用房,但不能提供产权证。因此,纠纷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我们意识到,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是,李华被拆的房子到底是简易用房还是营业用房,面积又是多少。我们决定实地走访。原址早已换新貌,但功夫不负有心人,四处打听之下,我们遇到了吴峰(化名),而吴峰正是当年从李华那租房的人。

  根据吴峰陈述,“李华租给自己的门面房,实际上是李华从新城小学(化名)租的。靠着门面房搭建的简易用房,也是李华占用学校土地和墙体自行搭建的。根据两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显示:两间门面房是新城小学所有。”同时,吴峰还告诉我们,“因李华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始终不出面,所以房屋摸底调查表是自己应拆迁人员要求,代李华签的字。

  顺着这条线索,我们找到新城小学核实两间门面房产权问题。工作人员说法与吴峰一致,且学校已从街道办领取了拆迁款。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但为什么营业执照显示营业用房为李华所有?我们到工商局调取营业执照办理档案发现,其中确实有一份《营业场所证明》,写着50平米的营业用房为李华所有,但结尾处特别注明“仅限办理营业执照使用”。这又是怎么回事?

  带着这个疑问,我们又马不停蹄地找到出具该证明的村委会。村委会告诉我们,为扶持村经济发展,对个体户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村委会都会给出具场所证明。但是,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村委会都特意注明“仅限办理营业执照使用”。

  至此真相水落石出,为彻底解决双方争议,我们着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我们向李华出示两间门面房是新城小学所有、《营业场所证明》原件等证据材料。耐心引导李华尊重客观事实,合理主张损失。

  我们与街道办进行沟通,指出街道办没同李华达成协议就拆除其房屋属于执法不当,应当对李华进行相应赔偿。

  我们为双方搭建交流平台,先是召开双方见面会,让当事人面对面交换意见;后又组织公开听证会进行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和解,最终以街道办赔偿李华1万元损失,了结纠纷。

  检察机关推进争议化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用证据说话,让当事人信服,作全民守法的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