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07.07.2022  10:14

  “早就想当面感谢你们了,真心感谢你们帮我保住了房子,我现在可以放心安度晚年了。”近日,刘再次来到江苏省淮安经开区检察院表达感谢。

  时光回溯到2020年的一天,刘某突然发现银行卡内20多万元存款被冻结,还收到法院的执行短信,称其名下唯一的住房将被拍卖。刘某询问法院后得知,自己卷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要偿还一笔不小的债务。

  原来刘某与妻子齐某于2006年结婚,婚后,齐某热衷炒股,还将夫妻共同财产投入期货和股市,后二人于2011年协议离婚,约定刘某对不知情、不同意和有分歧的借款均由齐某承担。2016年,刘某离开淮安定居南京。

  2018年,顾某起诉刘某、齐某二人,要求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法院认定该笔借款系二人为购买商品房所借,系夫妻共同债务,故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检察官,这钱我是真不知道啊,我都60多岁了,这唯一的房子也保不住了……”刘某心急又无奈,便到淮安经开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文雅通过调取该案审判卷宗及相关材料,得知2012年齐某与顾某丈夫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最低每月偿还本金1000元以上。协议签订后,齐某向顾某分4次转账8000元。

  “这钱是我前妻借的,现在连本带利有60多万元了,真不应该我还啊!”刘某向检察机关提供了一份新证据,是其与前妻婚后签订的夫妻债务协议,协议中列明刘某对齐某个人借款不承担还款责任。

  “您放心,我们一定帮您找回‘住房’!”文雅的坚定让刘某有了一丝希望。

  “齐某从顾某那里借款20万元事实目前比较清楚,但这笔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文雅带着这个疑问,通过远程视频联系上了顾某夫妇。经调查发现,20万元系齐某以个人名义向顾某所借,金额也远超出一般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也并不存在因购房款短缺而借款的事实。即便为夫妻共同债务,齐某与顾某丈夫签订还款协议时,已与刘某离婚近一年,单方面约定的利息条款对刘某也不具有约束力。

  “执行法院已将刘某的房屋进行拍卖公告,一旦房屋被拍卖,将造成不可逆的损失。我们决定以最快的方式,合理合法地‘保住’刘某的房子。”承办检察官立即与法院沟通,在房屋拍卖公示到期前,淮安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本案终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