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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2022  10:14

  “我理解你们所说的情况,无论如何,感谢你们所做的工作,给你们添麻烦了。”近日,在一次由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主持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申诉人这样由衷地表达谢意。

  2021年11月25日,王某夫妇因自家污水管道排水等问题,与邻居李某夫妇起了矛盾,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王某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其三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但靖江市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王某不服,坚持认为邻居夫妇构成故意伤害等,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经仔细审查案件,检察机关初步认为,王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考虑到该案因邻里纠纷引发,多年来双方积怨较深,如检察机关直接作出不予支持的决定,不利于信访矛盾的妥善化解,在征得申诉人同意后,该院决定到申诉人住所所属村委会,开展上门公开听证,更好地回应申诉人的诉求,提升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的效果。

  听证会邀请了律师、当地的人民调解员、熟悉双方当事人情况的村委会支部副书记作为听证员,附近部分村民参加了旁听。

  听证会上,在听取王某意见后,公安机关承办人首先就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理由与依据进行阐述,王某表示不理解。他说:“我肋骨受伤了,是在和李某抢铁锹时受伤的,李某应负刑事责任。

  “你三根肋骨骨折属轻伤是事实,但认定李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考量李某是否有故意让你受到伤害的想法,也要考虑到你的伤是否李某行为造成。通过刚才展示的证据分析,这方面的情况并不清楚,司法机关也就不能认定李某行为涉嫌犯罪。当然,这并不代表你不能追究李某的民事责任,这是两回事。你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依法起诉李某,或申请进行民事调解。”靖江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刚针对王某的疑惑,逐一解答。

  听证员经提问评议后,一致认为该案并无充分证据证明王某肋骨骨折是李某夫妇故意殴打所致,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正确。

  “远亲不如近邻,有矛盾应及早化解,遇事要冷静,依法处理。”听证会上的劝诫,也引起王某思索,原本不愿与对方和解的态度有所松动。在场的相关基层工作人员也表示,将进一步帮助双方化解积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