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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2022  10:32

  “多亏检察官明察秋毫,我的房子终于保住了!”近日,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一起案件进行回访时,监督申请人高平向办案检察官连声道谢。

  2020年8月,高平来到启东市检察院的接待窗口,向检察官哭诉:“我被合伙人王学坑了!前一阵子,王学鹏起诉我要我还钱,他胜诉后,我的房子就被法院查封了。我现在走投无路,只能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启东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成立办案组认真审查了原案卷宗以及高平提供的证据。经查,原审法院认为,高平向王学鹏借款共计85万元,理应偿还所欠款项及相应利息,遂当庭作出判决。但高平却告诉办案检察官,案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其与“王薛鹏”共同成立大浪公司的经营资金。当时,高平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王学鹏约定,高平以技术入股,王学鹏以资金入股。王学鹏考虑到入股资金可能存在亏损的风险,便要求高平向其出具借据,并书面承诺借据将来不会被用于讨要资金和向法院起诉。于是,高平便应王学鹏的要求出具了借据。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很可能另有隐情,于是将监督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归类分析,逐一调查核实。大浪公司股东“王薛鹏”与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申请人“王学鹏”是同一人吗?这是办案组遇到的第一个难题。高平向检察院提供的能够证明款项系股东投资的系列证据材料上,签名均为“王薛鹏”而非“王学鹏”。两个名字读音相近,但字不同,办案检察官向王学鹏进行确认时,王学鹏一口否认,表示自己从未在证据材料上签字,并认为签名系高平伪造。双方的说法截然不同,这让案件审查一度陷入僵局。

  究竟谁在说谎?

  2020年10月30日,办案检察官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希望通过笔迹鉴定查明案件事实。检察官连续多日辗转于工商部门和多家银行的档案库,寻找与上述证据同时段王学鹏书写的文字,用作提取鉴定所需的检材,同时,出于对检材证明力的考虑,对王学鹏展开现场笔迹材料收集。当检察官要求王学鹏书写文字时,王学鹏称自己由于脑中风,手握不住笔,最后在妻子的搀扶下哆哆嗦嗦地写下了几行字。刻意的书写可能会改变写字习惯和运笔走向,但是真相终究不会被掩盖。结合从档案库中提取的检材以及王学鹏现场书写的文字,笔迹鉴定意见认为,“王薛鹏”字样系王学鹏本人所签。

  然而,仅凭笔迹鉴定,证明力还不够。此时,大浪公司成立之初的另一股东张勇进入了办案检察官的视野。2020年11月,办案检察官找到张勇,张勇说他与王学鹏是师徒关系,对于“王学鹏”和“王薛鹏”两个名字,师父平时是混着用的。他曾与高平、王学鹏共同成立了大浪公司,后因故退出。检察官出示了高平提供的“王薛鹏养生馆”开业照片和视频,张勇明确指认照片上的男子就是王学鹏。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办案检察官从工商部门调取了大浪公司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并将高平提供的票据、凭证、便笺、白条细细梳理、一一登记,根据交易时间和款项用途分门别类地罗列表格,整理出了5组系列证据:大浪公司加盟其总部后汇出的加盟意向金,高平多次下单为公司购置近200件货物所支出的大额货款、为公司住所地及股东租住的公寓支出的房租、为王学鹏的其他费用而支出的款项以及用于公司经营的其他必需支出的款项等,共数十笔、合计76万余元。同时,检察官前往票据所涉的5家银行调取进出账交易明细,最终查验属实。这些足以证明所谓的“借款”实际已经全部用于公司的运营支出。

  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认为,此案的基础法律关系是股东投资引起的纠纷,并非民间借贷纠纷,遂于2021年1月8日以出现新证据为由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王学鹏自知理亏撤回了起诉,而高平的房子也得以保住。

  (文中所涉公司、人物均为化名)